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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无标底招标
发布时间:2018-02-11

建设工程项目无标底招标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招标活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与实施,区别于有标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无标底招标方式日渐被业主、代理机构等所关注。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等部门 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中明确提出了无标底招标。

无标底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时,对招标项目不编制标底,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的条件与要求作出实质反应,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评审后确定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一、       无标底项目的招标

无标底项目的招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招标:

招标人依法设立;通过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应履行的手续;有相应的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等已核准;有招标所需图纸、技术资料。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下列情况可进行无标底邀请招标:法律规定不应公开招标的;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受自然地域环境影响的;拟公开招标费用与工程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上述项目中有需要经过审批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招标人采用无标底项目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项目施工能力、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资格、资质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无标底公开招标的以及符合国家计委3号令要求的必须在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并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项目工期,实施地点;取得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对招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标书费用。

无标底项目的邀请或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对潜在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实行资格后审的亦然。资格审查主要查明: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签约能力、履约能力;具有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具有相应的设备、技术力量、资金、从业人员、同类项目的管理经验能力;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三年内未发生骗标、重大违约、重大事故;未发生被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业、冻结查封扣压资产、破产现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等。

无标底项目的招标文件构成一般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投标格式文件要求;技术条款、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评标标准与方法;其他辅助资料等。大型或重点项目的工期超过一年的,招标文件应规定工程造价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标书必须载明评标标准,招标人无论自己编写标书,还是委托代理机构编写标书,由于是无标底招标,评标标准对确定中标人显得更为重要。所以,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评标的标准与评标方法,不仅要明确具体而且便于操作。此外,还必须在具体标书中明确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如1999年版新编FIDIC《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一般规定”中都规定了“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书载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无标底招标项目标书留给潜在投标人合理的投标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对潜在投标人的标书答疑,组织现场勘探,为其决策编制投标书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避免因情况不明“废标”而引起发诸多纠纷。

二、无标底项目的投标

无标底项目的投标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招标文件中所列标准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以往在开标时发现有的投标人委托中介、工程监理、咨询公司以及其他代理人、有的以本公司的内设机构、分(子)公司作为投标主体,投标人经查因主体资格不符合标书要求而不能中标。投标人应针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条件与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写入其投标书中: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与商务偏差等。对非工程主体、非关键性分部工程需要分包的,应在投标书中一并列出。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业主在商品房、小区、商厦开发建设项目中,私下要求中标人通过承办部门(人)向其提供 赞助”保证金(现金)超过工程总价的2%,有的将保证金写成“赞助”,实际上是索贿,数额巨大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处罚。投标人(非国有企业)以“保证金”名义行贿的按《刑法》164条定罪处罚。在无标底招标中,中标人不按工程量清单规范要求为加大工程造价任意了编制施工变更、新增工程并制造假的工程联系单:骗取工程款

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贿赂犯罪,投标保证金数额应控制在合同总价款(估价)的2%(写入须知),一律使用银行保函或汇票、保兑支票,有效期规定为30天左右。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雇主(业主)与承包商分别向对方提供担保。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约有2787亿元工程款未能收回,约占应收款的54%以上,业主(甲方)与项目承包商互相之间应出具履约担保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订立共同投标协议,并通过资格预审后只能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交纳保证金,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代理事顶,由指定牵头人(委托代理人)代为交纳投标保证金。

无标底招标,虽有标书载明的评标方式与标准,但投标人如果事先串通投标的,又无法发现的,必定给评标带来困难,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故应防止、禁止投标人之间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以高、低、中报价的;投标人之间先内部竞价,由其确定的或内定的内部中标人再参与竞争投标的;此外,还应防止、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如:投标人事先内定中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双方商定抬高或压低报价,事先预以补偿的;有的通过承办人与评委事先个别打招呼,通过事先内定的中标人。上述现象践踏了公平、公正、公开与诚信的原则,对触犯《刑法》第223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国内工程项目无标底投标中,联合体各方通过资格预审进行无标底投标时,除联合体之间订立协议外,对指定牵头的授托委托应交联合体成员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

三、       无标底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可以由律师现场见证或公证员现场公证。评委对投标文件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标书无效: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字迹糊无法辩认、单位未盖公章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报送资料不一致的;同一项目两种投标书未声明指定的;未按招标文件交付保证金;联合体各方未订立并附送共同投标协议的;委托代理人无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而实施代理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逾期送达或送达地点错误的。投标文件中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应拒绝受理,已经受理的也无效。除招标文件另有承诺外,招标文件中未列示的优惠条件、价格条件不得列入评估之中,包括备选方案中的附加收益。

评委按照法律规定与评标标准评审后,向招标人写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名次,如有证据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标无效:评委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收受投标人的财物等违法行为;评委组建不合法,或该回避的评委参与了评审;招标文件未确定评标标准或者已确定但具有明显倾向性、排拆投标人影响评标结果。

在现实生活中,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私下与各投标人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压级压价,约定投标人如是一级资质,按二级资质的取费标准取费,进行一次性让利约定,以是否获得鲁班奖为条件,扣罚投标人在工程竣工后工程款,纠纷形成后地方法院推行地方保护主义,不公正执法,侵害、损害投标人(承包商)合法权益,笔者代理的杨州市某施工企业与马鞍山市顺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便是一例。

中标后,无标底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精神订立工程施工合同,尤为重要的是关于工程造价、工程款与取费标准、分包、适用定额规范、审计、管辖等条款,都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中标后,投标人依据项目工程性质需要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的,订立廉政合同(承诺)的,投标人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无标底项目招投标适用于国内工程建设项目,适用的法律文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 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即30号令,是各职能部门在实施招投标 必须遵守的部颁规章。

  但是,我国招投标法及有关规草是在计划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 时代背景下制定的。随着民营、私营和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需要对其进行人修改。 各级地方政府制定了大量的地方规章、有的一个地级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招、投标的各种规章多达 一百多个 ,全国从上到下此类规章成千上万、给无标底招标造成麻烦障碍、修改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清理规章、建立统一、标准的建筑规范, 是做好无标底招标的法律保障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