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编号:NJHW-170145-14
1. 招标条件
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夹江(城南水厂)取水口整合工程所需变配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项目批准单位: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
宁发改投资字[2016]405号 |
项目名称: |
夹江(城南水厂)取水口整合工程 |
项目地点: |
南京市 |
标段名称: |
变配电 |
招标数量: |
一批 |
招标内容及规格: |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时间: |
50日历日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合同估算价: |
460(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 |
(1)资质条件: |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报名,投标申请人应是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注册资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准;牌价以投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以南京货物供应商库中信息、扫描件为准,并将扫描件从库中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2)财务要求: |
①投标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2014-2016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南京货物供应商库中信息、扫描件为准,并将扫描件从库中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3)业绩要求: |
投标人必须提供2015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在450万元及以上的高、低压配电柜供货业绩。(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及已完(竣)工证明材料,以南京货物供应商库中信息、扫描件为准,并将扫描件从库中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4)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②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提供承诺书); ③投标人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提供承诺书); ④投标人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⑤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 ⑥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 (以上所有承诺书原件须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无 |
(6)其他要求: |
①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以南京货物供应商库中信息、扫描件为准,并将扫描件从库中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系列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以南京货物供应商库中信息、扫描件为准,并将扫描件从库中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南京地区设有办事处或类似机构,能做到及时赶到现场解决问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hwjy.njzwfw.gov.cn:8081)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06-15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hwjy.njzwfw.gov.cn:808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
7.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7.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先办理JSCA锁,再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登录”—“工程货物”参与投标流程。JSCA锁办理请参阅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用户入网业务向导”。
7.3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只提供网上报名,投标人必须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山东路460号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 |
邮编: |
210000 |
邮编: |
781894588@qq.com |
联系人: |
华工 |
联系人: |
黄工 |
电话: |
84401596 |
电话: |
83278635 |
传真: |
84401575 |
传真: |
83278558 |
电子邮件: |
123108861@qq.com |
电子邮件: |
78189458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