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康源集成电路封装载板项目(24 万平方米/年)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6120307000332 | 项目名称 | 南通康源集成电路封装载板项目(24 万平方米/年) | ||||||||||||||||||||||||||||||||||||||||||||||||||||||||||||||||||||||||||||||||||||||||||||||||||||||||||||||||||||||||||||||||||||||||||||||||||||||||||
标段编号 | A3206120307000332004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康源集成电路封装载板项目二次机电及厂房装修工程施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0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10月30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南通康源集成电路封装载板项目二次机电及厂房装修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康源集成电路封装载板项目已由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通高新管备【2022】107号。项目业主为南通康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次机电及厂房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 2.1.2合同估算价:约9780万元。 2.1.3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183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2月1日;竣工日期: 2024年5月31日。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南通康源集成电路封装载板项目二次机电及厂房装修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2#厂房内装工程:墙面、地面、踢脚线、吊顶、门窗和风淋室、传递窗等; 2#厂房管道工程:自来水、超纯水给水系统、蒸汽管道系统、工艺冷却水、冷冻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排水系统等; 2#厂房暖通工程:新风系统、送回风系统、工艺排风系统、除尘系统、一般排风系统、废气收集系统等; 2#厂房配电工程:插接箱、配电箱柜、密集型铜母线槽、普通负荷金属桥架、电线电缆、灯具/插座/接线盒、照明等; 动力工程:2#、4#建筑蒸汽换热系统、空压系统、氮气系统等; 1#、2#、3#、4#、5#建筑二次消防: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电、消防应急照明等; 2#厂房弱电工程:动力、暖通工程中央、现场控制、弱电桥架、机房装修等; 2#厂房高效机房:冷水机组、冷却泵、冷冻泵、冷却塔、热回收系统、群控系统等。 2.3质量要求:合格,目标管理:配合招标人创“扬子杯”。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不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须注册在申请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 满6个月),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的正式人员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按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违反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9)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3.5.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须有净化车间的安装工程),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要求该业绩为2018年12月1日以后竣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业绩要求如下: (1)业绩材料必须提供施工合同,同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二者任意提供一项即可)。造价金额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有矛盾,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净化车间安装工程内容以合同技术要求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充分体现的,则须另行提供工程相关检测报告或由建设单位出具并盖章证明的包含净化车间安装工程内容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余内容的认定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充分体现的,则须另行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并盖有竣工图签且图签上签字齐全的竣工图。 (2)上述业绩如在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享有。如有变更,申请人须提供经招标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且提供的材料须充分体现该评审要素,否则不予认可。 3.5.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连续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自 2020 年 10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1年 10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2 年 07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2个时,招标人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12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为9-12个时,则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 个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 个为止。招标人调整(或降低)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 9个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一。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二。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 2023年10月24日至 2023 年10月30日 23 时 59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http//ggzyjy.nantong.gon.cn/ 点击[网上招投标];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1月7日 9 时 30 分。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过程,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需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和会员系统网页里面进行提交。如未按本公告要求编制、递交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南通康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 联 系 人: 周聪 联 系 人: 顾冬梅 电 话:18688665860 电 话:18912260987、051355083505 邮 箱: / 电子邮箱:525360572@qq.com.com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一: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办法) 一、企业类似业绩(满分35分) 资格预审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有净化级别千级或百级的净化车间安装工程),要求该业绩为2018年12月1日以后竣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35分。 业绩要求如下: 业绩材料必须提供施工合同,同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二者任意提供一项即可)。造价金额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有矛盾,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净化车间安装工程内容以合同技术要求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充分体现的,则须另行提供工程相关检测报告或由建设单位出具并盖章证明的包含净化车间安装工程内容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余内容的认定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充分体现的,则须另行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并盖有竣工图签且图签上签字齐全的竣工图。 由于采取网上投标,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晰地扫描至诚信库。如因诚信库系统材料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财务状况(20分) 资格预审申请人净资产总值(以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满分10分。 三、工程奖项(满分5分) 1、资格预审申请人自 2018年 12 月 1 日以来,有获得中国安装协会颁发的“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的,每个证书得 2分,提供3个及以上奖项得5分,本条最多得 5 分; 备注: ①提供获奖文件的扫描件及其公告网站网址链接和截图; ②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如证书颁发时间与文件刊印时间不一致时,则以两者时间在后的为准; ③由于采取网上投标,业绩奖项证明材料须清晰地扫描至诚信库。如因诚信库系统材料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四、企业信誉(5分) 行政处罚查询:资格预审委员会在资格预审评审当天,从“信用中国 (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实时查询各申请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信息,每发现一条扣2分,5分扣完为止。未发现得5分。 五、项目负责人答辩(35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暗标答辩(答辩 编号由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签到顺序现场随机抽取确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①优秀:答题准确,并能结合本项目特点,对电子厂房洁净度、温湿度、防腐地面、防静电等关键要素理解充分,论据阐述充足,对安全、质量、进度风险识别到位,得35~25(含)分; ②良好:答题基本准确,并能结合本项目特点,对电子厂房洁净度、温湿度、防腐地面、防静电等关键要素基本理解到位,论据阐述比较充分,对安全、质量、进度风险要素有涉及,得25~15(含)分; ③一般:答题理解不到位,要素阐述不够充分,得15~6(含)分; ④差:答题错误,论据不充分、逻辑不通顺,得6分以下; ⑤未答题得0分。 答辩得分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算术平均值,答辩得分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项目负责人资格预审答辩采用现场书面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请各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050(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 签到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答辩现场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②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按无效资审申请文件处理。 ③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密切关注并遵守南通市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进入答辩地点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附件二: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申请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1.1 本次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方式采用定量评审。 1.2 评审顺序 投标文件电子解密后,进入评标程序。本项目的评审顺序: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商务标(投标报价、业绩)评审??确定定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评标入围 2.1.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分标准 2.3.2 (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2)商务标(投标报价、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2.1 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4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进行。 3.3.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 (21)未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的; (22)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注: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3.4 详细评审 3.4.1 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1)按本章第 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投标报价、业绩)计算出得分 B; 3.4.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投标人得分=A+B。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从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评估,按得分从高往低推荐定标候选人(不排序): 有效投标人>7 家,确定前 7 名定标候选人; 若 3≤有效投标人数≤7 家,则全部为定标候选人。 得分相等时,由招标人抽签决定定标候选人。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4. 定标办法 4.1 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定标委员会依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由 7 人组成;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 倍,定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定标前一个小时在上述定标成员库中抽取。 4.2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进入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候选人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将定标评审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递交的定标评审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与上传系统的内容保持一致)、技术标(必须与上传系统的内容保持一致)、商务标(必须与上传系统的内容保持一致) 注:投标人须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一式七份,封袋上应表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3 定标采用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N 分,其次 N-1 分,以此类推(规定 N=5,排名 N 以后得 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4.4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及时完成合同签署,并送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4.5 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⑦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4.6 评、定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经评、定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单位解释。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方、评标委员会及定标委员会。 4.7 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 3 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