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信息 1.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车站装修LED灯具采购项目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设施发[2015]7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资本金及融资现已落, 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 招标类型:货物招标 所属地区:姑苏区 (2) 工程规模: 线路全长44.1km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9/6/30 至 2021/6/28 3. 本招标工程共分 2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0001 | V-ZC-2-1标: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车站装修LED灯具采购项目 | 2703.4034 | 0002 | V-ZC-2-2标: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车站装修LED灯具采购项目 | 2814.9952 |
申请人资格审查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产品LED灯具的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汇率以资审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 (2)财务状况良好(最新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出具意见视为财务状况不良); (3)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2014年4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国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或其它大型工程LED灯具产品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且合同的采购方须为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含分包业绩),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4)本项目不接受申请人为联合体或经销商、代理商的申请; (5)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3、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个标段。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获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办法: (1)获取资格专用预审申请书日期:2019/4/19下午13:00至2019/4/24下午13:00 (2)专用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专用文本格式从本公告附件上自行下载) 5.报名事项: (1)报名(预审材料按时递交即报名)时间地点:请申请人于 2019/4/30 上午 08:45 至 2019/4/30 上午 09:30: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审室(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4楼,具体资审室详见当日交易中心四楼大屏幕)递交预审材料,最终报名情况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资审材料为准。 注:请申请人在将资审材料递交前自行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4.45.174/TPBidder/login.aspx)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注册(注册流程及材料请阅读《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及CA激活相关注意事项》,链接http://www.szzyjy.com.cn/Front/infodetail/?infoid=f4e544c7-1e72-40bd-a77e-cb9d53a4b21b&categoryNum=006003 (只需注册后上传诚信承诺书验证通过即可,无需办理CA激活)) 6.备注: 在递交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封装在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标段及报名企业名称)中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资审材料。投标人同时申请多个标段的可只提交一份资格预审材料(一式两份),但在申请书中需明确所申请标段。提交材料如下: 1、附件资料: (一)专用资格预审申请书; (二)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可提供中标通知书、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 4)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6)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2、资格预审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9年4月30日上午9:30~12:0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核实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3、本工程需核实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可提供中标通知书、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6.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3~4家,招标人将重发一次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7.本次招标内容:苏州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LED灯具(含光源)的采购,使用范围包括车站公共区站厅、站台、走道及出入口附属建筑、设备区及区间所有的LED灯具(除应急疏散指示灯);调光系统包括RGBW灯具、配件、线缆(控制线缆及灯具预留1.5m电源电缆)、系统采购及后续配套服务等。 8.每个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一至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家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某一中标候选人在两个标段中的最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其优先推荐其报价较高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较低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由后续排名依次递补;以此类推。任何情况下,推荐中标候选人优先次序为排名次序。拟中标人不得自行改变中标顺序,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9.公告发布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sz-mtr.com”网站上发布。 10.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干将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谢泽华 传 真: 0512-69899100 电 话: 0512-69899100 邮 编:215000 E-Mail: 11.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2.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9/4/1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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