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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金福地置业有限公司张地2016-B1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9
张家港金福地置业有限公司张地2016-B1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05820330000544项目名称张家港金福地置业有限公司张地2016-B1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
标段编号E3205820330000544001001;标段名称张地2016-B1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公告开始时间2019年4月19日公告结束时间2019年4月23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张家港金福地置业有限公司张地2016-B1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

一、招标条件

    张家港金福地置业有限公司张地2016-B1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金福地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现对该项目的张地2016-B1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长安南路及旺西路交叉口

    2.工程规模:建造多层商业用房一幢,总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人防工程5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
(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E3205820330000544001001

张地2016-B1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公开招标

2200.00

2019/04/19

三、公告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2019年06月0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9年04月19日8:30

公告截止时间:

2019年04月23日17:0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并且([建筑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2019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019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3.1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允许联合体投标) A、非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且必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必须已加入2019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019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 B、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且必须已加入2019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019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2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4月1日至今完成过建筑面积不少于56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以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数据为准。如类似业绩为场内项目业绩,投标人必须提前入库备案审核通过相关业绩,备案要求同场外业绩(自行增加业绩),须上传经过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到数据库) ; ?3.3.2自 2017 年 4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18 年 4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c、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理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五、公告其他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地2016-B1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已由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核准张家港金福地置业有限公司张地2016-B1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的批复(张发改许【2018】2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金福地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商业用房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长安南路及旺西路交叉口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7300㎡,其中地上商业用房5300㎡ ,地下车库2000㎡(含人防工程500㎡) 。 2.1.3合同估算价: 22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 580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19 年 6月 1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19年 7 月 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0年 12月 31日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含土建、水电、装饰、暖通、智能化、室外配套、景观绿化、路灯、室外综合管线、室内外消防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允许联合体投标) A、非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且必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必须已加入2019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019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 B、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且必须已加入2019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019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2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4月1日至今完成过建筑面积不少于56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以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数据为准。须上传经过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到数据库) ; ?3.3.2自 2017 年 4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18 年 4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19 年 2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c、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理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19 年4月 19 日 8 时30分至 2019 年 4 月 23日17时00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http://221.224.56.20:8088/zjgjz/。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4月29 日 9 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512-58181559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张家港金福地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包基村 地 址: 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5楼 邮 编: 215600 邮 编: 215600 联 系 人: 徐艳东 联 系 人: 魏丽勤、陆燕静 电 话: 0512-58262716 电 话: 0512-55392066 传 真: 传 真: 0512-5539206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62952305@qq.com 2019 年 4月19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http://221.224.56.20:8088/zjgjz/

    2.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3.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zjg.gov.cn/ggzyweb/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张家港金福地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包基村

地 址: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5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徐艳东

联 系 人:

魏丽勤

电 话:

0512-58262716

电 话:

0512-55392078

传 真:

传 真:

0512-55392066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512953790@qq.com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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