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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反恐处突集结中心幕墙工程
发布时间:2018-05-25
[0]宿迁市反恐处突集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0626项目名称宿迁市反恐处突集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0626001001标段名称宿迁市反恐处突集结中心幕墙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2018年5月25日公告结束时间2018年5月31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宿迁市反恐处突集结中心幕墙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0626001001

 

宿迁市公安局的宿迁市反恐处突集结中心幕墙工程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15]2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反恐处突集结中心幕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公安局南侧

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投资约1465万元

1.3     期:21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主龙骨及铝合金门窗外框全部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其中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划入经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所有窗户(含玻璃及开启扇)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其中合同价款的12%作为农民工工资划入经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所有石材全部进场,并安装完成超过50%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反恐处突集结中心幕墙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项目负责人业绩: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幕墙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反映至少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等主要信息;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查询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该业绩均不予认可。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525 08:3020180531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0605 14: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2

联系人:侍效禹

联系人:宗锋

  话:0527-84352312

  话:0527-81888178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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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223800

  编:2238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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