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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中科院南京分院麒麟科技园A1地块4#楼、A2地块5#楼及A3地块4#楼、7#楼、8#楼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3
编号: AJN180254-18SG
1. 招标条件
        南京汇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中科院南京分院麒麟科技园A1地块4#楼、A2地块5#楼及A3地块4#楼、7#楼、8#楼工程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麒委复[2018]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19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A1地块4#楼、A2地块5#楼及A3地块4#楼、7#楼、8#楼工程施工
        2.2 工程地点:位于麒麟科技创新园内,北至天泉路、南至天平路、西至滨河路、东至山口路。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40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62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土石方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和网架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土石方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桩基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土石方量:28654.8 m3;建筑面积:54176.14 m2;建筑物层数:14 层;其中地上层数:14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51.8 m;其中地下室面积:165.81 m2;造价:262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4999.53 m2;幢数:5 幢;钢结构跨度:25 m;重量:0 吨;建筑面积:54176.14 m2;根数:242 根;桩形:砼灌注桩 ;桩长:17 m;层数:51.8 m;高度:51.8 m;台数:0 台;幕墙面积:24671 m2;幕墙高度:52 m;门:1530 樘;窗:1352 扇;装饰工程面积:54010.33 m2;钢结构跨度:25 m;总重量:650 t;网架工程边长:0 m;空调制冷量:1750 冷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3-16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3万m2及以上的房屋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两者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上建筑面积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具体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3月3日15时57分到 2021年3月10日15时57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7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1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1.1财务状况(20分)
净利润大于等于5000万元且小于7500万元时,得10分;净利润大于等于7500万元且小于10000万元时,得15分;净利润大于10000万元时,得20分;注: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以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原件扫描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1.2企业类似工程(20分)
企业自 2018 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3万m2及以上的房屋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得 20分;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两者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上建筑面积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具体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8.11.3信誉(15分)
具有 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5分,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5分,其它不得分。(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1.4认证体系(15分)
1、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2、具有有效期内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3、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1.5企业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奖(15分)
类似工程是指: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获得国优的有一个得15分,获得省优的有一个得7.5分,获得市优的有一个得5分。
备注:
a.本项打分时只针对企业获得上述奖项计分,最多计算三个工程,满分15分。
b.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工程1年。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有效期自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c.以上奖项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两者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上建筑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1.6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5分)
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1)题目数量:两题;2)答辩形式:书面闭卷答辩、暗标评审;3)答辩时间:总计20分钟。每题7.5分,题分为优、良、中、差、无五个档次:(优:7.5分 良:6.75分 中:6分 差5.25分,无:0分)。(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项目经理的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8.12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打分分值相同时,按“项目经理现场答辩”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当出现总分相同的投标企业并列第九名时,则全部入围。
8.13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2021年3月 16日10:30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B区4楼)A401室参加答辩,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4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8.15本标段中A1-4#楼为湖泊科研实验楼,A2-5#楼为地理科学实验楼,A3-4#楼为天文光学技术实验厂房,A3-7#楼为配套宿舍楼,A3-8#楼古生物科学实验楼,本工程包含多个采用新技术的国家重点实验楼,设计精密,对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要求较高,需满足高标准、高强度、高精度等特点,施工难度大,该项目为特大型且技术特别复杂工程。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汇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300号B单元二楼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楼
        邮       编:211100 邮       编:210018
        联  系  人:张志恒 联  系  人:谢安滔
        电       话:15951079195 电       话:025-83650522-8004
        传       真:/ 传       真:025-85438960-800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451342587@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龙蟠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320006631018010033554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