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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水西门大街夜景照明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编号: BNJ190554-01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西门大街夜景照明工程已由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宁建审字[2019]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路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西门大街夜景照明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建邺区
        2.1.2建设规模:配合水西门大街两侧建筑立面整治工程,对水西门大街(西起江东中路,东至虎踞南路,长约3.6公里)沿线建筑进行夜景照明提升,包括千峰彩翠大厦、美高美大厦、丽枫酒店、莫愁大厦等35处共47栋(户)建筑。
        2.1.3合同估算价:1300万元(其中设计费用40万元,工程费用:1260万元)
        2.1.4工期要求:95日历天(含设计和施工,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65日历天)
        2.1.5 其他:
        (1)方案设计(含效果图)、效果示意动画(不少于3min)、深化(扩初)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含效果图)、效果示意动画(不少于3min)、深化(扩初)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须包含提供非混凝土墙体(如铝板、玻璃幕墙)的安装大样图)、施工前期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各项施工手续的办理、供电工程、绿化开挖及恢复、建筑外立面亮化施工、设备材料采购、配套设施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调试、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包括项目内所有的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详见设计任务书)
        2.3本工程为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设计资质或者具备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投标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将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
        3.3.3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投标申请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
        3.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设计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除外)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5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3.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申请投标,并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09时00分至2019年8月29日17时00分(具体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9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来前请致电),至南京市秦淮区运粮河西路9号丙四楼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13951821999、025-84575689。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牵头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需所有成员均需提供)。未按上述要求携带材料的,招标文件不予发售。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办法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2申请人应具备设计资质或者具备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资质: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3投标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5.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将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4.2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显示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
        5.4.3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投标申请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
         5.4.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设计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除外)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5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6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7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投标单位类似业绩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8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景观亮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8月1日(含,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景观亮化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8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景观亮化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委派;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委派;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5.9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红黄牌警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分值分配如下: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6.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6.1.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1.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不少于3分钟的动画效果,视觉效果充分表达设计理念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满分4分)(优4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2)方案效果与区域整体性规划的结合的表达(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3)灯具设备与建筑外立面结合的合理性表达(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4)控制系统的设计三方面的描述(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1.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比(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1.4、绿色设计(1分)
        (1)提出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满分0.5分)(优0.5分,良0.45分,中0.4分,差0.35分,无0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满分0.5分)(优0.5分,良0.45分,中0.4分,差0.35分,无0分)
        6.1.5、设计深度(2分)
        (1)绘制完整的效果图方案不少于三个模式(节日、平日、节能)(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2)提供不同灯具的安装大样图(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6.2.1、报价打分方法(70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6.3.1、总体概述(2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3.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对建筑立面定制产品大样及结构图纸、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3.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对投标人在项目地拟投入的管理组织班组、劳动力、自有登高及运输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3.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A4文本总篇幅(含封面及目录)不得超过100页,高于总篇幅要求每超出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6.4、项目管理机构(2分)
        6.4.1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人员配备,其中设计负责人1名(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中级工程师3人。满分1分,少一个扣0.25分,所有人员不得兼得。
        6.4.2项目管理组人员,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至少1名、安全员至少1名,质检员1名。满足以上专业人员得满分1分,少一个扣0.2分。所有人员不得兼得。
        说明:(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原件核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6个月(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的社保证明。
         (2)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
        6.5、工程业绩(2分)
        6.5.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16年8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景观亮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提供的为类似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8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景观亮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提供的为类似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评标办法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核查,无原件或原件不全均不得分;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为原件;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技术标内容包含: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技术标需按照暗标要求单独装订密封。
        暗标要求如下: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均采用暗标。其中: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按A3规格单独装订成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按A4规格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技术标(含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统一使用白色封面为暗标,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应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标明”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字样和写上投标单位名称,封袋内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A4文本总篇幅(含封面及目录)不得超过100页,高于总篇幅要求每超出1页扣0.1分。
         (5)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采用A3文本总篇幅(含封面及目录)不得超过150页,高于总篇幅要求每超出1页扣0.1分。
         (6)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均采用暗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7)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8)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即12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9)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总分相同,以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也相同,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投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以项目管理机构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胜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9年8月22日10时5分到 2019年8月29日10时5分为止
9. 其他
        9.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3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4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形式贰份(U盘或光盘)。
        
10. 联系方式
        名称:南京市路灯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湛江路65号
        联系人:曹杨
        电话:8886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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