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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1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通报
发布时间:2022-06-23

江苏:2021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通报

苏建函招[2022] 1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公告》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业务活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招[2021]567号)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招标代理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至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全省13 个设区市及其下辖一个县(市、区)抽取的39家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工作。此次双随机抽查,通过“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检查系统”随机抽取了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通过“江苏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随机抽取了每个抽查对象2020年至2021 年进场交易的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的各一个标段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核查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报送信息情况,并在现场与抽查对象当面进行了反馈、交流和指导。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近年来,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按照《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动态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各地均能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不定期的市级工程招标代理双随机抽查工作,有的市还不定期组织开展在线业务知识考核,招标代理市场得到了较有效的规范。抽查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基本规范,抽查单位信息和专职从业人员信息与代理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一致;抽查的项目基本能够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委托代理合同基本采用标准文本,大多数招标文件和公告编制规范。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抽查工作,也发现一些代理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理机构单位、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

 1.-些代理机构在代理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办公地址、工商注册地等单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些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不是最新版本;

 3.部分企业专职从业人员信息与社保系统中登记人员不一致;

 4.一些退休、离职人员未能及时在代理管理系统中注销。

 (二)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内容不完整、有差错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部分内容填写不完整,有的缺少合同签订日期,有的缺少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有的上述表格中缺少承办人签名;

 2.个别代理委托合同委托人名称打印错误;

 3.个别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三)招标文件内容不符合现行规定

 1.个别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多个建筑业企业资质,且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个别项目招标公告中没有明确招标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3.个别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为周六(休息日)的,没有顺延至工作日;

 4.个别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收取超过了最高限额50万;

 5.个别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却另增设了业绩评分。

 (四)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不完整、有错误

 1.个别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是3家投标单位,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写的是1家投标单位;

 2.个别项目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未体现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中标人名称。

 (五)招标组织不规范

 1.有的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代理项目组成员与实际做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不一致;

 2.个别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未将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单独提出疑问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只发给了提出疑问的潜在投标人;

 3.有的项目评标报告中写的是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并未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三、检查结果

 按照《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8]9号)规定,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32家企业进行了扣分,本次扣分合计较多的地区为连云港、淮安和宿迁市,各市被扣分的代理机构数量及扣分合计详见附件。对此次抽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春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宿迁顺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代理机构予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督促抽查对象按照双随机抽查列出的问题清单,在4月底前完成要求整改的内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5月底前将复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切实加强招标代理日常监管。按照《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8]9号)要求,各地建设行政监管部门要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和招标代理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对代理机构填报数据和上传材料的核查,切实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并及时进行考评。

 (三)严格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政策要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性强,工作要求严谨,各地建设行政监管部门要结合此次双随机抽查情况,认真梳理本地区招投标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本模板,内容不严谨的要及时调整,与国家、省现行文件、规定有冲突的要及时纠正,严格贯彻执行现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政策要求。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政策、文件,合法合规地做好招标代理工作。

 

  联系人:省招标办林琳

  联系电话: 025-51868905

  附件:2021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扣分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