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设〔2021〕334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执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部制定了《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已经水利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
2021年11月8日
(详见:水利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