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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招投标阶段的恶意投诉
发布时间:2016-05-19

浅析招投标阶段的恶意投诉

 

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为复杂的一环,而随着招投标工作的发展,投诉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以及投诉渠道广泛和投诉成本较低,使招投标恶意投诉事件的发生率和复杂性不断提高,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已经逐渐成为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因此,规范招投标投诉流程、处理恶意投诉人,探索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新机制,已经十分必要。本文将从招投标恶意投诉的特征、难点、处理难点和解决方法等四个方面来分析探讨。

  关键词:招标投标   恶意投诉   特征   处理难点   解决方法

 

  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已经经历了较长的发展过程,直至今日建筑市场的招投标制度趋于成熟。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关系到投资人和社会的总体利益,招投标参与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率逐渐升高,同时恶意投诉率也逐渐提升,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工作体会,对此问题发表一点个人看法,就如何合理地进行处理投诉纠纷,提出一些观点及对策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列举两个案例:

  案例一:

  某项目室内装修招标中,某投标人未中标,就匿名向招标人的纪检投诉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投诉内容中只附了一张现场的图片,并无其它的资料),要求招标人进行调查。纪检要求基建办暂停评标结果公示。由于该项目竣工日期已经确定,如果因此而影响项目竣工,将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基建办将有关情况向纪检如实通报,纪检要求基建办尽快派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投诉人投诉的那个项目实际已经竣工并附有竣工验收报告,投诉人拍的照片实际是同一个项目另外一个标段的现场照片,但是项目经理并非是中标的项目经理,因此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并无在工程,此投诉实属恶意投诉。此事件由于基建办和招标代理公司的组织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3天之内便调查出结果,才未影响到项目的工期进度。

  案例二:

  在市某重点项目的机电设备招标中,某投标人未中标,仅凭自己的推测,就匿名向市纪委投诉业主某人接受了中标人的贿赂。市纪委批转招投标管理办调查,评标结果暂停公示。由于该项目竣工日期已经确定,如果因此而影响项目竣工,将会造成很不好的政治影响和很大的经济损失。重点项目指挥部将有关情况向市纪委如实通报,市纪委指示招投标管理办特事特办,加班加点核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分结果。经核查评分结果无违规之处,决定评标结果先行公示,受贿问题继续调查。经调查实属污告。此事件由于项目指挥部、市纪委处理果断,招投标管理办特事特办,才未造成严重后果。而质疑人由于是匿名的,以致无法追究。

  除了以上这两种案例的情况外,还有很多恶意投诉的情况,本人总结了下恶意投诉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六种:1、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2、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3、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4、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5、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6、直接向领导、纪委、审计、检查部门写匿名信等。

  二、分析下产生恶意投诉的原因

  (一)投标人缺乏对招投标相关知识和政策法规的了解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因缺乏招投标相关知识的投诉情况相对较少,原因是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比较齐全,配套的相关招投标的软件也非常成熟,而且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都有经过培训对招投标活动也非常熟悉,因此建设工程招标出现这类投诉的情况相对较少。货物招投标活动中这种情况表现相对较多,如家具招标、雕塑招标等。这些投标人因以往不常参与公开招投标,对公开招投标的相关知识不了解。当发现报价较低或者参与投标的成本较高却没有中标时,不分析自身没有中标的原因便立即投诉。最终调查结果就是投标人缺乏相关知识。

  (二)投标人为了争取能够再次中标的目的

  当投标人发现自己离中标还有希望时(排名第二或者第三)又或者已无希望中标又想中标时,他们便会进行各种理由的投诉,希望能够使自己成为第一名甚至不顾招标人的损失让招标活动先暂停再想办法谋取中标(如前面所说的恶意投诉的特征中的456)。

  三、分析恶意投诉的处理难点和提出恶意投诉的解决办法

  (一)分析下恶意投诉处理难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了投诉处理细则规定了投诉处理流程和不予处理的若干情形,但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未按要求方式投诉、恶意缠诉的情形依然不断发生。投诉属招投标当事人揭发招投标活动违规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投投标环境。恶意投诉成本较低,虽能有效的弥补招投标监管功能的缺失,但也给主管部门的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造成巨大的人、物、财力损失。虽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但许多投诉人仍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媒体发出质疑,给招投标投诉统一管理造成不便。许多投诉未能将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使得受理投诉部门无法受理或受理后无法答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投诉,既没署名也没留联系方法,多采用网络等媒体发出,提供信息不完整,相关单位一般无法处理也无法反馈。投诉处理未按照投诉受理前置程序、投诉受理制度、投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决定执行等四个程序操作,使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超出答复时间。投诉人超出法律规定的投诉时限、非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投诉等情形。

  (二)提出恶意投诉的解决方法:

  1、完善法规,使招投标投诉处理规范化。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已经出台的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快地方性规章建设,制定相应的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政策,通过明确招投标投诉的有关制度和程序来规范投诉人的行为,进一步细化投诉处理程序,将投诉受理前置程序、投诉受理制度、投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决定执行等四个步骤进一步细致规范。

  2、广泛宣传,加大投诉方式方法宣传工作,使投诉人能够掌握投诉的正确方法。

  3、严肃处理,增加恶意投诉“成本”。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及恶意缠诉等恶意投诉,投诉处理部门应当驳回,并予公示。属于投标人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情节严重的,限制进入本地区招标投标市场3个月至12个月,并依法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影响招标投标进程给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长期不得在本地区范围内投标或参加其他形式的招标活动,并由招标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追究投诉人相关民事责任。

  4、招标文件在编制时做到内容要明白、严谨、细致。同时在招标文件编写、开标、评标、废标通知书发放等重要环节做好签字确认工作,各环节只有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作,通过进一步责权划分,使投诉受理后更准确与相关当事人了解处理。确保出现恶意投诉时能够找出投诉事件的真相。

  综上所述,虽然恶意投诉是招投标活动中长时间存在且无法避免的,但只要招标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文件同时招投标监管部门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和处理的,相信定能尽量减少恶意投诉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霁虹,薛雯--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五大问题

  [2]孙景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制度探微

  [3]龚坚--浅谈如何处理工程招投标的投诉问题

  [4]孙景奇, 陈维余--浅谈应对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