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招标投标云网 南京招标投标协会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刊物 - 2016 - 2016年第三期
通信工程招标投标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05-19

通信工程招标投标问题研究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要:目前,我国的通信行业中,各大运营商在作为建设单位时,已越来越重视通信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建设单位来说,实行工程招投标规范了通信工程项目建设流程,节约了工程投资,并有效地控制了工期,使项目投资尽早地转为固定资产,形成了生产能力。对于中标的施工单位来说,有利于其在成本、质量、进度方面加强管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当前,通信类项目招标投标的过程仍存在部分问题,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做浅析。

  关键词:通信工程;招投标;运营商;监管;招标代理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s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operators in the construction unit, has been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bidding work. Implement project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unit, standardizes the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save engineering investment, and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time limit for a project, make project investment of fixed assets as early as possible to form the production capacity. For bid of construction unit, is conducive to the strengthening in terms of cost, quality, schedule management,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level. At present, our country, in the period of alternation of new and old systems will inevitably brings to the communications market some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take prompt strengthen spec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The bidding; Operators; Regulation; The agent

 

  一、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

  通信建设工程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和工程检测等凡与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有关的工程项目。既有基础土建项目也有高空作业项目、带电作业项目,目前已形成独立的行业,有系统的、完整的设计施工规范和规程、收费标准和预算定额。通信工程专业跨度大,除涉及通信技术、施工管理外,还涉及到测量、声学、光学、网络、计算机软件硬件等多种学科,工种类别多,而且通信网络覆盖面广、空间跨度大、建设地点分散,工程量计算复杂。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的迅猛发展,通信建设工程已大范围扩展,演变为内容更广泛的信息系统工程或综合布线工程,现行通信建设工程的标准已不能完全适用于这类工程,这样既增大了概预算编制工作的难度,也给通信施工企业投标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因此,通信施工企业选择适投标项目时,应可能细致考虑其不确定性,避免造成风险损失。

  二、通信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通信工程建设的程序规范化与工程建设的时效性之间存在矛盾

  因为通信工程的招投标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等环节,这样就会增加工程建设周期,往往导致工程项目不能及时形成生产能力。

  (二)对施工单位资质的限制

  符合通信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资质,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的数量。特别是施工类的项目,需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现在工作中已经对此类问题作了相关改进,结合建施149号文中的资质,采用或的关系。

  (三)运营商之间的竞争

  通信业务不断发展,通信运营商不断增加,在线路工程建设时,一些实力雄厚的运营商往往会从限制后来的运营商的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投标单位施加压力。 在实际工作中,投标报价恶意减少,可能导致后期业主对工程管理方面不好操作,投标单位可能从其他方面降低工程质量,或是不断办理签证,对工程质量很是问题。

  (四)建设单位的不合法做法

  通信管道、光缆线路等工程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往往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就会想方设法规避招投标,或在招投标工作中“暗箱操作”。

  (五)投标及合同意识差

  在通信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执行的实践中,这类问题非常突出。投标文件编制不认真,大多数只能反映个人水平,尤其在小型投资项目上,投标文件照搬照抄,针对性差,技术内容空洞,无法反映投标单位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真实实力; 也有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顾单位实际情况盲目承诺,如在人员、设备等资源投入方面,写的很好却往往无法按约定到位。投标人合同意识薄弱,不专注技术、管理,旁注于人情关系,合同执行中招标人计较少,逐渐接受、纵容,使“说得漂亮做得差”慢慢成为市场惯例。这种招投标普遍不强的合同意识,使评标达不到评判优劣的目的,同时也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基础。

  (六)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察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多部门管理造成了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等混乱状况加剧;监管制度、办法不详细,监管手段、监管力量不足,对实体性内容很难深入,致使监督缺乏力度,如《招标投标法》第53 条明确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缺乏明确认定串标行为的规定,给实践中界定和查处串标带来了难度;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少,付出的风险成本低。如《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的惩处主要以罚款为主,且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十。

 

  三、规范通信工程招投标行为的策略

  (一)建立和健全通信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创新监管体制

  加强制度建设,保证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强制执行通信工程招投标制度。虽然我国招标的制度的实施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是比较晚了一点,但是我国招标制度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是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形成的。用来约束的法律措施实施也非常之晚。正因为市场机制出现的转换,很多的问题暴漏在大面之上。这些问题的出现非常正常,其关键是如何将这些法律制度认真的贯彻和实施,加强宣传的力度是必要的。

  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监管体制,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将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职责划归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由该部门统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执法队伍。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定和推行招标公告发布办法、资格后审制度、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及开标流程、评标专家行为规范、封闭式评标区管理办法、招标监督规程、投诉处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从程序和制度上对招标投标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管。

  (二)要组建通信工程专业的投标代理机构(或咨询机构)

  这种机构的成立要相对独立于政府和专业部门。换而言之,这类机构应该能不受任何利益方左右,以社会中介的身份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要发挥我们自身的建立该机构的种种优点,做到各种通信工程的全过程投标竞标活动多是以公正的立场执行,以保证工程的质量。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双赢的。从打造工程市场规范化的长远发展来看,这种制度和机构的创立是必然趋势。 当然招标代理机构不能成为投标代理机构或咨询机构,在招标的全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并在招标人的委托范围内合理开展自身工作。

  (三)建立市场诚信体系

  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失信成本,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实现统一的诚信信用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公示查询系统,促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在现在的方案编制过程中,我也会建议招标人在评分标准中引入后评估,这也是27号令中鼓励增加的内容,通过后评估的打分,对已经做过的施工单位有了明显的考量,之前明显做的不好的施工单位,对他们有约束,能减少后期中标单位的不负责的服务意识。

  (四)加强专家库建设,提高专家素质

  在受理通信招标项目、公布投标入围名单后,是整个工程建设交易活动最重要的开评标阶段。开评标阶段中,承担裁判角色的是评标专家。评标专家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招投标活动的结果,是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关键因素。因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使用计算机从工信部管理平台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所以对评委专家库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就尤为重要。

  统一平台应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工信部27号令》的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制定专业齐全、管理统一的评委专家名册。对这些评标专家的管理除了用严格的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加以约束外,还应从专家个人的名誉和社会影响等角度加强教育。监管部门应对专家的个人道德、技术水平、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对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评标专家,要坚决将其从专家库中除名。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他们的集中过程也必须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在人员集中时出现评标人员和投标单位联系串通的现象,这样才能确保评标专家公正地进行通信工程招投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目前,工信部的管理平台引入了对专家的考核制度,对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的专家能在平台中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对招标代理机构来说,只是评标工作的辅助者,在开标前,可以向评标专家宣读评标纪律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尽量的约束评标专家。

  (五)实行通信工程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拾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要独立监督,监督人员必须独立于建设单位或基建部门之外,不能有隶属关系,监督人员不能参与评标定标,不能接受任何单位、任何部门的好处,要严肃执法,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综上,加强对通信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的建立,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我国的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法律保护下,通信工程招投标虽然是深化建设体制中出现的新事物,它必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从而推动我国通信市场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陈晖.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的研究[D].中南大学,2010.

  [2]陈劲生.通信施工企业的投标策略分析[J].大众科技,2008.3.

  [3]贾旭东.通信施工企业在竞争中求发展的策略分析[J].信息通信,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