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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招标业务发展趋势初探
发布时间:2016-05-19

“互联网+”背景下招标业务

发展趋势初探

 

湖北招采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黄太珍

  

互联网对各行各业的深刻改造正如火如荼,国际上电子招投标正引领公共采购的潮流,国内“互联网+招投标”已是渐行渐近。20132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颁布,电子招投标开始受到广泛关注。20157月,“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发展电子招投标”写进国家“互联网+”的重点行动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在20157月底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论坛上,明确要求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项目在2018年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由此市场的情绪愈发高涨,但很多人对电子招投标、“互联网+招投标”还心存疑惑,现阶段是启动电子招投标的时机吗?有些人的认识还明显存在偏差;也有一些人已经付诸行动,却发现不像当初设想的那样顺利。

如何理解互联网与“互联网+

  互联网是什么?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它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信息高速公路,成为了社会的基础设施,如同蒸汽机、电、高铁一样,提高了生产力,解放了人们更多的时间用于完成更多的工作,给生产与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同时激发许多新生事物。

  “互联网+”是什么?

  “互联网+”是互联网融合传统商业,并将其改造成具备互联网属性的新商业模式的一个过程。

  “互联网+”已经改造及影响了多个行业,正在发展成为互联网+360行。当前大众耳熟能详的互联网金融、在线旅游、在线影视、在线房产等行业,都是“互联网+”的杰作。

笔者眼中的“互联网+

  笔者将互联网的发展分为三个层次或三个阶段:

  1.互联网工具:将互联网作为工具使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人们把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跟商业内容结合起来,改变时间、空间距离,使虚拟和现实都作为一种存在,创造一种全新的作业模式。如电子招投标本身具备工具的特性,它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招投标的有机结合,可以实现在任何时间、地点完成投标、开标和评标,节省时间和费用,又可规范操作流程并提升管理。如互联网云端通知工具,它可以把业务员从打电话、发短信等简单的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工作效率。

  2.互联网渠道:即“+互联网”,商业生产者、服务提供商利用互联网改变运营流程,把互联网作为一种渠道,与沟通对象形成连接和交互。较多企业已在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进行网络营销等,如招标代理机构利用QQ、百度词条、竞价排名、微信群等进行推广以承揽业务。

  3.互联网思维:即“互联网+”,融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实现人与人、人与物、人与服务、人与场景、人与未来、物与物之间的随时连接。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长期发展中,很多互联网企业积累了大量的案例及数据,足以总结出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方法论:用互联网重构产业要素、改造传统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和价值观,去掉一些不必要的环节(如中介组织),减掉不必要的资源消耗,削减组织中多余的架构层级。该方法论就可看作互联网思维。如利用微信、QQ群与同事、招标人进行直接沟通,去掉中间环节、减少管理层次、剔除信息失真。典型的互联网思维有雷军七字诀“专注、极致、口碑、快”,也有诸如平台思维、生态思维、免费思维、跨界思维等。互联网思维是互联网企业总结出来的,更适合线上的商业模式,对传统企业在线下经营不太适合。所以传统的纸质招标业务不适合整体嫁接互联网思维。

  传统企业实现“互联网+”的第一步是了解互联网,而要了解互联网,首先是了解互联网思维,然后再结合实际情况以终为始,站在未来看现在,积极开展探索和尝试。

互联网+招投标

  招标的本质是什么?

  招标活动的本质是获取和处理信息,降低交易成本。这里的信息包括招标人的需求、招标标的物信息、潜在投标人信息、合同文本、价格信息、中标人后评估信息、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内外贸商务知识、技能和经验等。

  互联网能解决什么?

  人们借助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可以大大加快信息的获取、加工、处理和流转,从而促进交易成本的下降。由此可见,互联网能以极高的效率帮助招标从业人员解决招标的本质问题。

互联网与招投标结合

  招投标与互联网的结合,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将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与招投标的跨界融合,推动招投标优化、增长、创新、新生首先是在工具层面进行,即先推行电子招投标。互联网+招投标的发

展将经历以下四个时代:

  1.0时代:互联网+信息

  建设运营信息发布平台,完成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公开活动。2000年前后该类平台纷纷登台。在这个阶段,中国与欧美发达体几乎同时起步,如chinabidding.comchinabidding.com.cn就是诞生在这个时期。

  2.0时代:互联网+业务管理

  部分企业将部署在局域网(内网)的招标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互联网化,即把招标业务管理系统部署到互联网(外网)。虽然售标、投标、开标和评标等环节还是使用纸质文件,但招标机构的内部管理大都是借助互联网,在信息系统内完成。

  3.0时代:互联网+交易

  在实现招投标业务管理和运营管理互联网化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完成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交互,包括售标、投标、开标和评标、澄清及回复、异议及答复、签订合同等。

到了这个阶段,招标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真实交易产生的数据,挖掘分析形成平台的BPI指数、招标采购经理人指数等微观和宏观决策信息。

  我国在这个方面已经明显落后于欧美、韩国等发达经济体,2013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颁布以来已有加速发展的趋势,但受制于地方政府官员的认知和态度等因素,目前的实质性进步还不算太大。这个阶段的应用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集团下属招标机构和各地政府推定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4.0时代:互联网+交易后服务

  招标机构的服务通常是止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协助进行合同谈判,但将来可以向后延伸,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对中标人进行交易后评估,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投标人库。中标人履约可能需要保险、仓储、运输、资金等服务,招标机构可与相应的服务商进行连接,获得新的收人。

招投标“务联网”平台生态的形成

  “互联网+招投标”的发展最终将形成各类人员和服务的互联,形成“务联网”平台生态。“互联网+招投标”对于招投标生态的构建、完善、要素匹配有独到的作用,不但可以实现跨界融合,而且促进信任产生、累积,再生发出更多的连接。在此平台生态中,开放、灵活、分享成为招投标商业变革的趋势。企业尤其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是招标代理活动的最小单元,招标策划师个人才是招标代理活动的最小细胞。这使得传统招标代理机构的形态、边界发生变化。招标人的采购部门也无需配置过多的本来就“精不过”卖家的采购业务人员。根据采购业务的需要,招标人随时在平台中寻找专业采购人员为其服务,其中非核心部分的采购活动将先行变革。

  各方主体的行为将发生如下重大变化:

  1.招标采购实现众包,招标人之间的竞争更多地聚焦在供应链层面。招标人可以利用平台上集聚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策划师,根据平台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的交易记录和评价记录,寻找合适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策划师,阶段性地为我所用,无需招标人一一配置各类专业的采购人员,让采购众包成为现实。招标人可根据自身的采购需求,随时在平台依法发布采购信息,随时依法组织开标、随时查询委托项目的招标采购进展和结果。平台将采集招标人的交易数据,及时分享给其他主体。如对招标人建立信用评价机制,供投标人更加全面、客观作出是否投标、如何投标的决策。不同的招标人将自然形成不同层次的供应商与之合作,同业竞争不只是招标人个体之间的竞争,更是不同招标人各自形成的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2.专业型招标代理机构脱颖而出;专业人员多点执业,成为招标采购服务的最小细胞。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平台、微信、QQ等互联网营销手段进行推广;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寻找标的物对应的专业招标策划师;部分招标策划师犹如“e代驾”的司机和“猪八戒”网的设计师,专职或兼职通过平台提供服务;招标策划师在互联网分享招标文件、专家等信息;平台将采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策划师的交易数据,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策划师的信用评价机制,帮助招标人找到最适合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策划师。如此,专业的平台运营机构可能会渐发展为网上招标代理机构。从事纯程序性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从业人员将在平台经济的冲击下失去市场或被迫转型,这是互联网去中介化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但那些能够给招标人创造更多价值的专业型招标代理机构或从业人员越来越被市场认可,其生存发空间将更大。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更多的招标策划师选择多点执业、自由职业、成立工作室、创设新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在符合国家对交易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平台可以利用互联网实现评标专家和各类评标场地等资源的分享和充分利用。

  3.投标人自主投标、更多凭实力取胜,促使各方诚信。投标人可以根据平台提供的公告信息和招标人的历史交易数据,自主决定参加哪些项目的投标,突破各种针对外地投标人必须抵达现场验明身份才能投标等“土办法”的地区封锁,更多依赖于实力而中标。

  平台将畅通投标人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监督通道。由于大大增加了投标的机会,投标人也增加了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可能。投标人的信息将依法、逐步、渐进在互联网上公开。随着交易量的增加,平台将采集交易数据,建立和完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机制,提高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认知程度,也促使投标人诚实信用投标,减少和遏制串通投标行为的发生。

  4.促进评委公平、公正评审。平台将全程记录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审过程,可利用平台积累的大数据分析其对特定投标人的倾向性;可在中标结果确定后公开评委名单,以便接受各界监督,促进减少和遏制评标不公现象的发生,还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净土。

  5.改变或创新招投标监督方式。招投标监督部门被动地做出改变,逐步抛弃传统的依赖纸质材料和“人盯人”甚至于法无据的监督手段,直至打破目前项目属地化管理的监督格局,在互联网上随机抽取监督人员、随机抽取招标项目,促进统一、规范各地的招投标土政策、土办法,把大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更多地通过建设和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把政府服务大厅建立在智能手机上,作为推动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发展的最主要抓手,以适应“互联网+招投标”带来的巨变。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机关到官员个人,上下同欲才不会跑偏,也才会形成合力,才会有“互联网+招投标”的明天。

  上述五类人员将建立更紧密的链接,并形成各自的社区,在招投标领域充分享受互联网经济的连接、分享的成果。

  当下招标机构如何拥抱“互联网+招投标”

  现阶段招标机构实现“互联网+”,没有普适的方法与路径。每家招标机构在互联网化的过程中,都应当有只适用于自身的路径。招标机构应该基于内部数据及外部大数据资源的利用,充分了解自身所处行业及关联行业的生态。从战略到意识,从能力到技能,从数据挖掘到量化决策,上至高管下至普通员工都要统一思想和步调,全身心地拥抱互联网,找到适合自己的“互联网+”路径,利用互联网优化、改造甚至重塑自己。

  至于招投标业务如何与互联网结合,在工具层面,笔者认为有单点切人和整体应用两种策略。所谓单点切人,即在部分环节实现互联网运作,具体而言就是寻找招标业务当中不受外部环境控制或影响的环节先切入,如使用招标通知云端工具,或者在系统内完成招标业务的前三步(编文件、发公告、卖标书)。整体应用,指的是全部功能一次性部署到位、全面应用。整体应用有以下两条实现途径:

  1.自建平台

  自建平台就是一家或几家招标机构自行招聘IT人才或与从事电子招投标软件开发的单位合作建设运营平台。股东单位将系统需求提全、提细、提透是平台顺利推行的前提,IT人员充分理解和实现需求是平台功能具备良好的适用性、完备性、便捷性的关键。招标机构如果从来没有互联网招投标的经验,很难全面而又正确把握需求,又面临能否通过国家强制检测的法律风险。因此软件公司的选择尤其重要,而且在资金和时间投入方面要有充分的估计。

在这种模式下,平台的用户主要是股东单位的招标机构和其它采购企业,较难全流程推广到其他非股东的专职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非股东单位会有同业竞争的顾虑,只有实现平台独立的第三方运营才是此类平台生存和发展的路径。

  2.加入第三方平台

  招标机构为了拥抱互联网,成为颠覆传统招标业务大潮的弄潮儿,但又希望减少自建平台的投入和风险,那么还有另外一条途径:加人成熟的第三方平台。

  目前市场上有不止一个第三方平台可供选择。那么是不是任何一个第三方平台,都可以很好地支撑招标机构向互联网转型?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市场从来都是鱼龙混杂,在一个刚刚兴起的市场上尤其会良莠不齐,选择不慎很有可能导致错失良机。在选择第三方平台时应该重点考量以下几个要素:

  ①平台运营机构的专业水平:是否谙熟招投标业务知识?建设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是否有大量项目的运用?运营团队是否有互联网产品经理?以己昏昏,使人昭昭,是难以有好结果的。

  ②平台的成熟度:平台是否有大量的项目在平台上跑通、跑对、跑顺,招标机构的个性化需求能否实现。任何一个平台的成熟都需要一个过程,在刚投运时一定有许多功能需要完善、变更,甚至有不少bug(缺陷)。如果平台还是探索期初步产品,招标机构务请慎重、仔细考量。

  ③平台服务人员的运营经验:他们能否熟练辅导招标业务人员、管理人员、投标人和评委正确操作系统,及时解决系统应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人们刚接触一个新事物,通常都会有排斥甚至恐惧情绪,为了保证系统得到各方的接受,顺利运行,客服人员的指导非常重要。

  无论采取上面哪种策略,切忌”一口吃成个胖子“,宜稳步前行。很多招标机构已认识到”互联网+招投标“是大势所趋,拟抓住机会实现转型升级、开辟新的赢利模式。此想法本身很好,但在招标业务信息化基础几乎为零的情况下,要一步跨越直接建个互联网招投标平台给其他招标机构使用,目前尚无较成功案例,需谨慎再谨慎。

  以上是笔者对”互联网+招投标“的初步认识和理解,随着持续不断的深人探索,将来会有更多的发现,对未来和新生事物的认识,永远是未知远远大于已知,对于”互联网+招投标“的认识和实践也不例外。

(来源:《中国招标》周刊2016年第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