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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认证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6-05-19

推行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认证的必要性

 

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侯志刚

  

招标投标行业发展至今,大力倡导和践行“守法诚信”已成为行业应普遍遵循的从业基本准则和经营之本。但是,如何从制度、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规范行业的诚信经营行为,如何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成了摆在招标投标当事人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在全行业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信用评价体系认证就有了现实的客观需求。

招投标行业市场行为现状

  国家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项目质量,节约了投资,维护了公开公平交易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于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着重要意义。

  从招投标实践来看,无论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还是行政监管,或多或多少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情形。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应该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以不合理或低价收费标准恶意竞争承揽业务,开评标“走过场”,弄虚作假、挂靠出借资质等;招标人和投标人串标,明标暗定;投标人串标围标,轮流“坐庄”;有些领导利用职务职权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打招呼”等。上述这些违法违规情形虽然是招投标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但也是市场诚信缺失,而失信行为又未能有效惩戒的必然结果。因此,要促进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是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能否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除加强行政监管,依靠行业诚信自律、企业诚信自律外,还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客观地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评价评级,让信用评价体系成为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行为的规范,体现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

  信用评价的市场需求

  国家对招标代理实行准人制度,早期有工程、国际、政府采购和中央投资项目四项招标代理资质,只有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才能从事对应的招标代理业务。十八大后,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招投标行业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表现在先后取消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质和政府采购资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也由政府指导价走向全面放开,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从发展趋势看,资质全面取消也不可阻挡,这也是行政监管方式的转变,即由事前(资质审批)转为事中和事后监管。面对招投标市场全面放开的发展趋势,以及招标投标全流程实现电子化,原有的招标投标模式也将发生根本改变。随着招标代理机构享有的“资质”、“收费”两项制度优势的逐步消弱,以及经济发展趋缓、投资减少的大环境影响,招标投标市场在重新洗牌的同时,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在此形势下,仅仅靠行政监管、企业诚信自律、行业引导,尤其是在全社会信用建设不到位、不健全的情况下,解决不了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因经营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情形受到应有惩戒的作用。那么,如果建立起了科学的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就可以全方位,以更高的要求规范招投标活动,对于招投标市场的参与者公平竞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持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的保障条件

  信用评价已在我国工业、商业、外贸、交通、建筑、房地产、旅游,特别是金融等行业中广泛应用。2014614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该《纲要》要求全社会各领域都要纳入信用体系,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这就为招标投标行业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推行评价认证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建设方向路线。同时,招标投标行业也要积极响应建设诚信社会的号召并做出有益的实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应用和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的推进,以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招投标活动组织模式逐步走向全流程电子化,行政监管方式的转变也将通过监督平台实现,而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获得公共信息,这就为将来的信用信息采集,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奠定了基础和技术保障。

信用评价体系构成

  探索建立招投标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于招投标监管和广大从业人员是一项创新,也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工作,可以通过顶层设计,建立中、长期目标分步实施,实施中可以借鉴国外和其它行业的经验。

  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是一项完整的系统工程,既有其它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的一般规律,也应根据招投标行业的独特性来设计建立符合本行业发展的评价认证体系,主要包括法规制度、规范标准、评价技术和组织形式等。法规制度是政策保障条件;规范标准是企业建立体系和持续改进的依据和标准,包括科学全面的评价因素和指标;评价技术是各评价要素和指标的测量方法;组织形式是指引人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信用规范标准和认证程序,审核企业信用建设情况并做出评级认证,评级认证应实行动态管理。

信用评价体系认证市场化

  信用评价体系评价认证应遵循市场化、制度化、动态化和标准化原则,由独立的第三方,按照信用体系标准、规范,公正、科学、客观地对自愿受评企业做出审核,并根据评估结果授予相应等级。信用评级实行动态化管理,受评企业定期接受审核,并对照评价体系规范标准持续改进,不符合或体系建设不到位,应取消信用认证或降级。

  信用评价认证机构应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价的中介服务机构或组织,其从业人员应具备法规、财经专业知识,并有一定数量的财经专家。从业过程中,接受企业委托,按程序规范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并经现场审核后,对企业做出客观评价和评级。信用评价机构实行市场化的管理,可以有效促进评价机构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以适应信用评价市场的需求。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认证的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通过法律法规、评价技术规范或标准、组织形式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等,以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营造让诚实守信者获利,违约失信者失利的信用秩序和信用环境,同时达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胜劣汰的目的。因此,对于招标投标行业可以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以信用认证的方式将行业的“三公一诚信”原则的业务实践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信用评价认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共享招投标信用信息。现阶段,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信息无统一的发布平台,信息披露渠道分散,招标人很难对其服务质量、专业化水平、履行委托合同能力和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信用信息全面掌握,包括对投标人类似信息的了解,那么在选择合作方时,可能带来招标项目委托和项目建设的风险。如果建立信用认证制度,通过考察其是否有认证和认证等级,会降低合作风险。②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和认证是一套完整的科学客观评价体系,能够全方位规范招投标市场参与者的从业行为。③完善市场化服务收费机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完全市场化,使价格战难以避免,而如果将信用体系认证与收费挂钩,作为市场化代理服务收费的重要依据,则既有利于促进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又有利于遏制恶意低价竞争、服务不到位的情形。④提高行政监管效率。信用评价认证作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市场行为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可以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和降低监管成本。

  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已是箭在弦上,招投标行业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一支重要的力量,为了在经济建设新常态中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立本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既符合国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又有现实的市场需求,全行业应积极行动起来,加快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

  (来源:《中国招标》周刊第2015年第4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