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招标投标云网 南京招标投标协会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问题研究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5-07-04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鹏辉  中铁建设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经营投标管理不仅是获取项目的关键环节,也直接影响到企业市场竞争力与经济效益。然而,当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管理工作中仍存在机制不完善、报价不合理、风险评估不足以及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阻碍了企业自身的稳健发展。文章对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管理中常见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与深入分析,并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以期为行业内企业的投标管理实践与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管理;问题及对策

 

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科学、高效的投标管理不仅能帮助企业有效规避风险、提升盈利能力,还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态势。然而,许多企业在实际投标过程中存在多重问题,包括缺乏系统化的投标流程、报价机制不健全、缺少针对投标风险的识别与防控,以及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衔接不畅等。笔者从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视角出发,着重探讨投标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与改进方向,帮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做好应对准备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缺乏系统化与标准化的投标流程

在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中,缺乏系统化与标准化的投标流程,往往由业务部门“临时组局”或依赖少数经验丰富的员工决策,导致过程不连贯、信息不对称以及结果不可控性。此类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源于企业对投标管理的认识不足,同时也受到人力资源不足、培训机制欠缺等多方面影响,具体问题表现如下:

1.投标组织架构模糊

由于没有专门的投标管理部门或独立岗位,投标任务往往被简单地交由企业的业务部门、市场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临时承担。一旦投标项目数量或规模出现集中爆发,企业就会陷入“人手不足、角色重叠”的混乱状态。同一岗位可能既负责招投标资料准备,又要协调预算与工程技术,甚至参与外部沟通与谈判,极易造成内外事务交叉遗漏;企业缺乏整体性的投标规划,各部门分别为投标提供资料,缺少统一接口与流程,导致信息碎片化,重复劳动与疏漏并存。

2.资料准备不充分

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没有形成统一的内部模板或标准流程某些企业只是在接到投标任务后,零散地收集过往项目的资料进行拼接,难以充分体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例如,企业为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资料,往往直接套用曾经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不考虑目标项目的差异性。又如,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关键证明材料缺失,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获取或更新相关证照,导致投标环节出现“硬伤”

3.评审机制缺乏

投标文件在编制完成后,需要经过专业的内部评审和校对环节,才能确保技术、商务和法律条款等部分内容的准确性。但是,部分施工企业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仅流于形式,或甚至“零审查”。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发生数据错误,如工程量清单、预算价格、投标总价等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等。一旦遗漏了关键合同条款风险或成本核算问题,递交之后再想补救难度和成本都极高。

报价策略与成本控制问题

报价是投标管理的核心环节,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取项目,同时也关系到企业中标后的盈利空间。然而,不少建筑施工企业的报价策略和成本控制机制仍然较为粗放,缺乏科学化和精细化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成本核算基础薄弱。对于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而言,准确的成本核算是报价合理性的重要前提。然而,许多企业并未建立完善的成本数据库,日常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以及间接管理费等实际数据,往往没有得到及时、系统的归集与分析。二是市场调研不足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很多企业无暇或无力对竞争对手的策略以及宏观经济走势、建材市场价格走势等进行系统调研。由于缺乏对目标地区政策环境、物流成本、当地市场价位的了解,“想当然”地给出报价,极易高估或低估。三是低价中标隐患。为了提升中标率或提高市场占有率,不少企业不惜采取“低价战术”。短期看,此举确实可能增加拿项目的机会,但从长远看却埋下多重隐患。

投标风险识别与管理不足

投标工作不仅涉及报价、文件编制,更需对合同、政策和技术等多层面风险进行综合识别和评估。然而,在实践中,许多施工企业仅将投标视为“阶段性营销活动”,忽视了其背后的风险管理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条款审查不严。施工合同往往包含工期、结算、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索赔等多个重要条款,其内容和细节直接影响到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济效益和法律权益。很多企业仅在接收合同文本后做“基本形式审阅”,并未深入解析。二是政策与环境风险忽视。在部分国外或跨区域项目中,当地法律法规、行政审批程序、环境保护要求等都可能与企业惯常操作大相径庭。如果企业未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后续极易产生额外的履约障碍。三是技术可行性评估不足。对于超高层建筑、大型桥梁、复杂地质条件等高技术含量项目,若企业缺乏相应的技术储备,盲目投标会带来严重后果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管理对策建议

建立完善的投标管理体系

要想从根本上提升投标工作的系统性与规范化,应设立专门的投标管理部门或岗位,根据企业规模与业务分布来优化组织架构,明确投标流程中各环节的人员分工、岗位职责和权限,避免因投标任务激增而出现“临时拼凑”现象。同时,还需健全职能配套机制,针对不同投标项目的规模与类型制定标准化的投标计划,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跨部门协作,降低重复审批和信息传递不畅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推行标准化投标流程与模板不仅能有效统一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预算书、技术方案及质量安全方案的编制格式,也能通过多重审核机制保障投标文件在初稿、复稿及定稿各阶段得到充分审查,尤其在报价定稿、法律条款确认等关键节点设立“前置审批”要求,防止缺失授权便仓促进入下一环节。与此同时,实施投标分级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一步,即根据项目规模、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以及企业资源优势,将投标项目分为A、B、C等不同等级,再在审批流程、时间周期和资源投入上采取差异化管理策略:重大项目可集中优势力量,确保精益运作,小型项目则简化流程以实现快速高效。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企业方能在投标管理体系上实现从根本的架构优化到流程精细化,切实提高团队协作效率与决策准确度,并为后续的报价与风险管控打下坚实基础。

构建科学的报价与成本管控机制

要在报价与成本控制方面实现科学化与精细化管理,需要建立并完善成本数据系统,通过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或工程造价软件等信息化工具,对人工成本、材料价格、机械使用费以及管理费用等进行实时采集与更新,并形成动态且结构化的成本数据库;同时还应定期对已完成项目进行核算和对比分析,以复盘关键成本偏差原因,从而为后续投标报价提供可行的经验依据。与此相辅相成的是对市场调研与竞争对手的持续关注,企业可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市场分析人员,可以定期收集材料价格走势、劳务费行情及相关政策变化等信息并编制“市场情报报告”,在此基础上灵活采用稳健报价、适度议价或价值增值报价等模式,防止一味压价导致企业内部的健康利润空间受损。此外,还应优化低价中标策略,通过明确“底线报价”或“成本加成率”等基础参数,有效防止因盲目“抢标”而陷入后续项目亏损或施工质量难以保障的困局,并针对成功低价中标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精细化管控,在施工进程中严格把控成本支出、质量标准及安全投入,避免通过削减必要成本来填补报价缺口,进而确保项目整体的顺利交付与企业声誉的持续提升。

强化投标风险识别与防控

在应对多重风险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投标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查。企业可内部设立法务专员岗位或外聘专业律师团队,对重大项目投标合同进行全面、细致地评估,并通过分类整理常见的索赔条款、工期延误条款等风险点来列出常见风险清单,以便在投标前及时与招标方沟通修正。与此同时,应完善对项目所在地的政策与环境风险评估,包括对当地法律法规、市场环境、交通及气候条件、社会关系等多维度的深入调研,尤其对于跨地域或海外投标项目,还需提前聘请熟悉当地情况的顾问团队,并在投标报价中留出“弹性费用”应对突发的税费变动或设备引进障碍。除此之外,还要加强技术可行性论证,对于超高层、大跨度或特殊地质项目,需组建专业专家团队进行前期评估,对关键技术环节提前进行可行性检验,并在报价中合理规划技术投入与风险预备金;若企业对新技术或高难度施工尚无成熟经验,则可先在同类项目上进行小规模试点,确保后续投标具有可靠的技术储备与实施依据,从根本上降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风险。

结语

投标管理不是一个单纯的文件编制与报价过程,而是涵盖了市场调研、成本控制、风险管理及综合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通过对常见问题的识别与原因剖析可以发现,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缺失和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唯有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的投标管理体系、强化报价与风险管控、持续提升投标人才队伍专业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发展。同时,政府监管与行业协会的规范引导也应持续推进,为建筑施工企业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1]曹君.建筑施工企业完善投标管理工作的研究[J].建筑施工2024(04):608-610.

[2]汤季成.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措施研究[J].市场周刊,2024(02):142-145.

[3]郝昕.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投标管理问题与措施[J].现代企业,2023(12):15-16,33.

[4]金耀兴.J建筑施工企业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研究[D].山东建筑大学,2023.

[5]苏玉明.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管理中提高中标率的措施[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23(05):16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