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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异地评标功效与风险控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07

远程异地评标功效与风险控制研究


胡金言(作者单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随着招投标行业的发展与电子信息技术的进步,远程异地评标也逐渐在各地区推行开来。本文通过系统梳理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政策导向,深入分析远程异地评标的功能作用、工作机理和问题风险,从政策保障、监管机制、技术基础、交易协同等方面研究提出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工作建议。

关键词远程异地评标电子招投标风险控制


1.研究背景

1.1 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的历史脉络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基于当时的国情条件,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工程建设及货物采购等均是通过政府的指令性计划进行安排,企业并没有经营自主权,因此招标投标也缺乏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经济体制条件。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开始为招投标事业提供了发展的土壤。时至今日,招标投标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从此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招投标事业发展的历程,大体可以分为1980年到1989年之间的探索推广阶段、1990年至1999年之间的全面发展阶段以及2000至今的依法治理阶段这三个阶段。其中,依法治理阶段以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颁布为标志,此后各类招标投标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也陆续颁布,招标投标领域监督体系、工作机制趋于完善,招标投标活动从此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

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招标投标电子化发展趋势越发明显,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建设部等八部委也于2013年颁布实施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使电子招标投标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常规化的发展轨道由此,本文将讨论的远程异地评标也应运而生。

1.2 远程异地评标的发展现状

评标环节属于招标投标流程中的一个关键节点,对整个项目的走向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而在评标环节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评标专家。传统模式下的评标,评标专家主要是从本地的专家库中抽取,但本地的评标专家由于长期在当地从事招投标领域活动,容易受到多重因素干扰,从而对整个招投标项目产生影响。如长期从事某类项目评标的“熟面孔”容易被相关投标单位围猎;或者某些地区招投标市场较小,评标专家相对稀缺,导致许多项目无法选取足够的评标专家,影响招投标正常进行等,这些痛点在传统评标模式下难以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因此,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电子评标的逐渐兴起,远程异地评标也由此诞生。

到目前为止,远程异地评标已在全国各地广泛应用,各省市之间的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已相当频繁,许多地区的交易中心之间都签订了常态化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协议,合力推动两地远程异地评标的发展。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例,自2020年对口支援湖北省十堰市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起,陆续与北京市、湖北省、四川省、福建省、大连市等20余个省市建立合作机制,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已逾百宗,有效推进了专家资源的跨区域共享。

1.3 远程异地评标相关研究综述

截止当前,远程异地评标暂未在其他国家有应用先例及相关研究文献。因此本文将聚焦于国内的远程异地评标应用现状及研究文献。

首先,从定义上来看,远程异地评标就是指招投标交易活动在全流程电子化的基础上,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在远程监控的技术保障下,实现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和评标专家等参与主体身处自主配置的独立环境远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共同完成评标的创新组织模式。

远程异地评标的评委来自多个地区,在评委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指定的评标地点,通过统一的协调系统在网上在线评审项目,实现评标过程的多方联动、协同评审。相对于本地评标方式,远程异地评标的评委不在项目所在地的专家库中产生。

2.政策导向

在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中,目前都暂未明确提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内容。而在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中,主要有疫情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中提到“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设完善电子评标系统,应用信息化工具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及技术规范”。

从地方上来看,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实践远程异地评标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2]2013年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2018年福建省出台的《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2022年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大部分都为对远程异地评标的各方面内容进行制度上的规范,为远程异地评标的实际操作进行指导。


3.远程异地评标的功能作用与工作机理

3.1评标工作的流程与要求

远程异地评标从流程上来看主要为:开标前,招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全部或部分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到通知后,进人当地交易中心远程评标室,凭个人身份密钥登录网上评标系统,对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后系统依照评审意见自动形成评审结果。其中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的建设,其核心支撑体系由五大系统组成,包括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认证系统、辅助评标系统、视音频交互系统和网上支付系统等。

3.2远程评标的功能作用

从特点来看,远程异地评标相比于传统评标模式的优势主要在于:

(1)专家异地,从地域上实行专家“隔离”,有效解决了评标时的“熟面孔”问题,减少各类人为因素的干扰,有效提升评标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

(2)资源共享,从其他省市抽取相关行业专家,打破地域空间限制,有效解决部分地区部分专业专家资源少、专家质量低的问题;甚至通过远程异地评标也能促进各地区的专家评委之间在业务上的交流学习,推动提高各地专家的评标业务水平,从而提升评标效率和评标质量。

(3)在线监管,监管部门借助音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实现现场实时监督,鉴别专家身份,对专家言行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全程留痕,防止个别评委出现对外泄露信息等违规行为。同时事后也能调取相关音视频资料,做到可控可查,提升监管效率。


4.可能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4.1 技术问题与风险

由于远程异地评标中不同地区的交易中心所使用的交易、评标系统可能会有所差异,这也会对远程异地评标的顺利进行产生影响。目前而言,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开发单位主要集中在国泰新点、筑龙等几家公司。采用同一家软件开发商的交易中心之间由于具有相同的平台基础及共同的软件开发运维与技术支持,对接进行远程异地评标时相对较为便捷。但也存在不同地区之间拥有不同的交易系统软件开发商,这便会大大增加远程异地评标的前期技术对接难度。

一般而言,双方会通过在进行远程异地评标之前进行系统调试、评标过程中技术人员全程提供技术保障等方式来确保评标能够正常进行。但从客观因素上来说,由于副场交易中心缺乏主场系统软件相关操作经验(相同的系统软件之间也可能会存在版本差异等)、技术保障只能在线上进行导致的操作不便性、评标可能会受到网络波动影响等等不利因素,都可能会影响远程异地评标的质量。

同时,由于系统差异等因素,一般而言在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中主副场之间所需的沟通调试量会相对较大。且因为评标现场会与外界隔离,目前又有在数据交互、系统通讯等技术上的欠缺,评标过程中主副场之间的交流、协调很不方便,一旦出现技术操作等问题,经常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与人力成本来解决,这对各方都是很大的消耗。

4.2 法律风险

如前文提到,国家层面暂时并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远程异地评标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多为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而由于各地区之间在经济水平、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其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的某些细节可能也会因此有所不同。这就可能导致部分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同一操作在主场合规,却在副场违规的情况发生,影响项目的正常推进。同时当遇到两地管理办法冲突时,究竟是参考项目主场地区的管理办法,还是各地适用当地的管理办法,这都是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

4.3 信息泄露风险

在远程异地项目中,由于两地地域上的距离限制,信息传递不可避免地需要依赖网络等通讯技术完成。目前而言,根据各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主副场之间的评标回避名单等纸质资料的传递方式主要包括传真或扫描后网络传输等,而主副场专家之间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则依赖于线上的评标系统。若传真中并未采用加密设备或者网络传输中资料被窃取,便有可能产生信息泄露。

4.4 评标效力问题

远程异地评标通常都为当地专家资源稀缺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手段,但也会出现在部分项目中,其中一方地区内相关专业类型的专家相对专业水平较差、评标经验较少的情况,此类情况下这部分专家评标结果的质量就难以得到保障。同时,由于地域性的差异,副场专家在进行评标时可能也会与主场专家之间出现评审标准上的不统一(如在当地普遍认同的某一细节标准在其他地区可能不被广泛接受认可)导致最终出现差异较大的评标结果,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整个远程异地评标的质量。

4.5 其他风险

远程异地评标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虽拥有许多传统线下评标不可比拟的优势,但仍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现目前而言,许多地方都会把发展远程异地评标的成绩作为自身积极创新发展的佐证与“亮点”,为了大力推行实施远程异地评标合作而在部分项目的评标方式选择上缺乏严谨性,选择了部分并不适合的项目、并不适合的对象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合作,从而损害了各方的利益。

同时,远程异地评标中也可能存在设备条件不足等无法保障监督质量导致的监管风险等各类其他问题或风险,本文在此不做详细阐述。


5.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工作建议

5.1 制度保障

从国家层面来看,随着远程异地评标的大力发展,如果能够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在现有的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对远程异地评标做出细致化的规定,形成一个相对比较完备的体系,为各地制定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规范时提供相应的指导,便能够在整体上为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有序进行提供制度保障。

各地交易中心内部则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与当地政府规定,制定一套完整的远程异地评标风险预警与处理流程,首先尽可能在项目评标之前从源头上寻找并消除风险点,防范各类风险发生;其次在评标过程中配备有效的应对手段,即使出现风险也能够按照流程规章制度合理迅速地解决。

5.2 监管机制

首先是通过国家关于远程异地评标法律体系的健全、具体配套监管制度的完善,从源头上为监督提供保障,让监督人员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是对监督人员进行远程异地评标方面内容的专项培训,熟悉远程异地评标流程细节,让其能够从容应对不同监督环境下的各类情况,保证评标过程规范合理、保质保量地进行。

5.3 技术基础

针对远程异地评标中的技术风险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可以改善:一是软件开发商针对交易系统进行针对性的升级,提升系统兼容性与网络稳定性;二是各地交易中心内部根据自身情况升级评标相关设备与场地条件,在保证评标能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也需完善网络波动下的应急机制,确保全程监督可追溯;三是增加远程异地评标开展之前的技术调试与评标测试,尽量减少评标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并在评标时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出现技术方面问题时能够及时介入,保障评标正常进行。

5.4 协同合作

全国各省市特别是经常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合作的地区之间应积极推动建立远程异地评标协同合作机制,加强对项目监管、平台建设、技术保障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实时分享相关经验,最大程度上规避各项风险的发生。同时,在具体的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及副场地区选择上要更为严谨,合理评估项目的评标需求,不搞“一锅炖”,在条件完备的情况下正确有序地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合作。


6.总结

总体而言,远程异地评标是个能够有效解决传统评标痛点的新型评标模式,而其作为相对新兴的事物,拥有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肯定也会存在问题与风险。但综合来看,远程异地评标仍是一个可以发展、值得发展的评标模式,目前需要做好远程异地评标规范化、高效化建设,通过制度与相关机制的完善来约束其不在发展的道路上“跑偏”,将暴露出来的问题转化为改进提升的动力,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发展带动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优化。


参考文献

[1]梁萍,贺易明,晁玉增.我国电子招投标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J].产业发展,2014(17).

[2]虞凡,谢米娜.浅谈远程异地评标中的风险及防控[J]中国商论,2020.(24):174-175D01:10.19699/j.cnki.issn2096-0298.2020.24.174

[3]陆大枋.论远程异地评标在实际评标阶段的意义与作用--以江苏省远程异地评标实践为例[J].招标与投标,2018,6(03):60-62.

[4]汪洋.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研究[J].建筑经济,2010,(06):105-107.DOI:10.14181/j.cnki.1002-851x.2010.06.0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Z]201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