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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招标采购风险分析与防控
发布时间:2018-07-16

轨道交通招标采购风险分析与防控

□文\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刘凌松

 

轨道交通招标采购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全国30多个城市动工兴建或运营轨道交通网线。政府作为投资方,对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实施了全方位管理,建立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投标制。而招投标制度,作为轨道交通丁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在建设管理部门中所占的权重越来越大。

    招标采购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所有过程进行的全方位管理。众所周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涵盖轨道交通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各个环节,它们是通过招标采购来连接的。有些环节在复杂的招标采购过程中,往往引起纠纷。如果招标采购管理混乱,将会严重影响轨道交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毫不夸张地说,没有规范有效的招标采购管理,轨道交通企业就没有效益可言。

    招标采购管理,应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阶段。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轨道交通工程招标采购项目范围、规模和投资力度日益扩大,数量日渐增多,其招标采购工作愈加错综复杂,不时地出现了以下一些新老问题:

    1.某些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势,通过家属、亲戚、朋友圈,或明或暗地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大搞权钱交易。

    2.一些依法规定应公开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化整为零、或暗箱操作、明招暗定,虚假招标。

    3.一些招标人与投标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相互勾结,互相串通,搞围标、串标、陪标,严重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

    4.招标采购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低下,玩忽职守,违法乱纪。

    上述这些不良现象和事件充分说明,轨道交通企业有必要强化招标采购管理力度,尤其是招标采购风险管理力度,进一步筑好防控和化解各类招投标风险的长城。

招标采购管理风险的表现及产生原因

(一)招标采购管理风险的表现

1.幕后交易,“暗箱操作”。

2.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形式招标。

3.或明或暗地进行钱权交易,私自接收投标人或相关人员给以的好处。

    4.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要挟潜在的和现实的投标人。

    5.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和投标人与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相互勾结,搞围标、串标、陪标。

    6.工程项目招标总策划中各施工单位和各专业之间界面划分不清晰;各自工程量不平衡、不对接,难于调整和控制;详细策划中各标段的招标评标不统一,标段过大或过小。

    7.招标采购订立风险:签约资格预审文件缺乏市场调查基础,不完整;资格预审评审方式针对性不强,深度不够。

    8.招标与定标风险:招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提出的服务、伴随服务的要求不一致;对投标报价说明未做逐项解释和说明;投标报价明细表不够全面,交叉重复多,该细的地方不细,该粗的地方不粗;招投标条款缺少全局观、预见性和索赔可操作性;评标方法不合理,未能深挖评标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将其融人授标前谈判和招投标执行的过程中。

    9.招标采购执行风险:对招投标变更立项的依据和合法性审核不严,对价格复核不细致,不对照招投标规定的付款原则建立台账并且不实时更新台账,不注意变更工程量与竣工图、结算工程量清单的对应关系。

    10.招标采购项目评估与总结风险:评估项目不够细化,各项目的权重不太恰当,项目评分公式过于简单和总结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11.招标采购资料归档存储风险:招投标资料丢失,参与招标人员不按规定上交有关资料,招投标资料梳理、分类不恰当。

    12.招标采购管理人员培训方面风险:领导不重视、不有力支持;合格的招标采购管理人员缺失、不稳定、流动频繁。

(二)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1.业主、承包商、监管人员被非法追求私利所驱动,相互勾结,同流合污,违法违纪违规。

2.现有的法律法规条例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

3.业主、承包商、分包商等掌握对方的信息不对称,不可靠,导致误判。

4.社会大环境中一些风气不正,公共道德有所缺失,对于防腐拒变能力差的招投标活动参与人员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招标采购风险防控的措施

    (一)事前(招标采购之前)防范措施

一—相关领导对招标采购工作从源头抓起,从招投标行为起点抓起,从每个招标采购管理环节开始抓起,进一步充分发挥招投标制度的优胜劣汰的功能,必须采取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更有力措施: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的方式和方法、程序,招标的条件、竞争的原则和评标标准都必须事先公布,对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必须及时公开答复。

——加强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一体化建设,合理设置招投标费用控制价,精细设定好招投标条款,细化评标标准,严把供应商的审核关,强化权力制衡机制和内控机制,切实做好和全面落实招标采购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坚持对招标采购管理人员和潜在投标人群开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形式多样的事前教育,大力提升这些人的素质、道德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

——理顺招标采购管理流程,找出易生腐败、不廉洁、不依法守法的风险点和环节,以及采供双方权力自由度比较大的关键岗位,对其风险进行评估,对其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制定好相应的全程式监督实施方案,使其严密周全,防止贪污腐败分子和不法投标商等有空子可钻。

(二)事中(招标采购过程中)防范措施

——利用大数据理论和技术,强化风险识别、监控与预警机制,更精准确定招标采购过程中众多投标商的重点防控对象,具体方法是:建立不合理报价的供应商社交网络,用UCINET软件中的Network-Region K-cores进行分析,识别出供应商社交网络中凝聚力最强的子群,即是与其他供应商联系最多、最为活跃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极有可能是不合理报价的串标、围标、陪标的组织者,应当将其纳入重点防控预警对象加以戒备。

——对“暗箱操作”违法行为,采用供、需、管三方“背靠背”互不知情的防范措施。所谓“背靠背”就是设法屏蔽有关招标人、投标商、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人的某些信息'将招标人与供应商实行有效隔离,切断招投标活动中潜在的利益链,从而避免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等违法事件发生。与此同时,将任何一次招投标项目比价记录保留至少15年,以便日后查阅,还原全过程,分清与追究各方责任。

    ——推行监督主体多元化,除轨道交通企业专职监督部门外,还要与其他有关纪检部门、监察部门协调,相互配合,对招投标活动过程进行定点定时监督检查与必要的抽查,并强化不同业务部门之间、不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职能,也可以引入社会监督,聘请局外监督员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督查。监督的重点应放在招投标的订立和履行上,排查其中可能发生的事前和事后两种机会主义行为。

    ——按照公平合理和责、权、利平衡的原则,大力推行轨道交通企业与承包商之间分担风险的做法,以减少招投标活动中不可预见的不确定因素,这种做法可以最大限度调动招投标双方风险控制和履约的积极性。

    ——借助互联网的阳光,无论何时何地,凡在招标投标交易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挂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让违法违规的文件无处遁形。

    (三)事后(招标采购执行完毕后跟踪反馈)防范措施

    ——对签约和执行完结的招标采购项目梳理,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优质、高效”准则进行评估,对每项防范措施效果打分、评级,以备日后选优去劣。

——对所有记录的招投标,按“成功、失败、废除、违法、无效”进行归类。统计出招投标成功率、失败率、废标率、违法事件等数据,并进行分析挖掘,发现新问题,找出新规律。

    ——总结招标过程经验教训,及时提出进一步改进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和创新监管方式的新举措。

    (责编: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