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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门诊楼大厅采光顶钢结构顶棚更换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0-10

市发改委关于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门诊楼大厅采光顶钢结构顶棚更换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投资字〔2023〕654号

市卫健委:

你委《关于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门诊楼大厅采光顶钢结构顶棚更换改造项目的请示》(宁卫财务〔2023〕48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门诊楼大厅采光顶钢结构顶棚更换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为南京脑科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鼓楼区广州路215号,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内。

三、建设内容:对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门诊楼大厅采光顶钢结构顶棚进行更换改造,改造面积约 275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131.69万元,所需资金由南京脑科医院自筹解决。

五、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请根据《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不动产权证(苏(2020)宁鼓不动产权第0002159号)、关于脑科医院胸科院区门诊楼大厅采光顶钢结构顶棚更换改造项目情况说明。

七、安全生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各项安全措施未达要求不得开展建设,切实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项目完成后,要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八、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在开工建设前完成节能审查相关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本项目的开工、竣工情况请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填报。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