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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江苏省领跑招投标领域改革(评述二)
发布时间:2023-02-20

全国首创,江苏省领跑招投标领域改革(评述二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即将2023年3月1日起施行。E小编尝试总结了新《条例》除上篇《全国首创,江苏省领跑招投标领域改革(评述》之外的其他亮点,供大家学习参考!

亮点一:勘察、设计、监理可以经批准提前招标

法条链接: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项目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需要提前进行招标的,其招标事项可以在项目报审批、核准前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单独申请审批、核准。

小编点评:勘察、设计提前介入,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精准度,包括通过勘察、设计的提前介入更有利于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行性、投资成本估算等。这也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计委9号令第六条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的规定

亮点二:增加视为串标情形

法条链接: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五)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七)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小编点评:串通投标隐蔽性强,认定难,查处更难。这也是串通投标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在现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招标投标实践,对电子招标投标中的一些新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的认定进行了明确,新增六种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增强了视为串通投标的易用性和可执行性,让行政监督部门执法监督更加有法可依,有利于打击串通投标行为,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亮点三:明确招标人代表可以为外单位专业人员

法条链接: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 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招标人代表可以是本单位的专业人员,也可以是外部专业人员。招标人代表应当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小编点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九条仅规定招标人代表必须熟悉相关业务,但没有强制要求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但实践中少数地方的行政监督部门禁止招标人委托外单位人员为招标人代表,比如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依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京发改〔2006〕1217号)第六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代表可以为外单位人员是还权于招标人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

亮点四 电子招标档案保存期限有法可依

法条链接: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运营机构应当保存在交易中交互、生成的电子档案,并为招标人查询、获取招标项目档案提供便利。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年。

第七十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运营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保存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保存时间少于十五年,或者拒绝为招标人查询、获取档案提供便利的,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点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仅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数据电文应当进行电子存档,但并未指明具体保存期限。条例新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档案保存时间的规定,并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填补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电子存档规定上的法律空白。

亮点五 定标时间有了新要求

法条链接: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国家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编点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均只要求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定标并且中标人签订合同,但对定标时间并未作进一步细化的要求。《条例》要求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5日内确定中标人是为了防止招标人拖延定标,影响招标采购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因处理投标人投诉等原因导致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可能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顺延定标截止时间。

 

 

摘要:江苏省招标投标亮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