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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招标投标协会
关于筹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方案
为了适应招投标行业、市场深化改革需要,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发展大趋势,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合作共赢、持续健康发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反复研究,决定筹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具体方案如下:
一、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第六条: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明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满足不同行业电子招标采购需求,推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吸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
(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也明确:“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体系建设运营。”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设置和变相设置不合理、歧视性、排斥和限制性的条件。
二、兄弟省市协会的主要做法:
(一)内蒙古自治区协会的做法是既建服务平台又建交易平台。
一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有9家大的企业单位,共同出资1200万,成立了“内蒙古网佳招标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有限公司”,建立了股东会,利润按比例分成;
二是该运营公司成立后,又选了5家运作交易系统的公司合作,建立了内蒙古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5家合作公司之一);
三是进行了招标场所的设计和建设,以及相关制度建设;
四是不设董事长,协会秘书长是执行董事,干具体实事,以此参与利润分成;
五是已成为中招协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单位。
(二)陕西省协会的做法是只建立电子交易平台,不建服务平台。请北京的一家软件公司出资做电子交易平台,条件是分利润的20%,其他股东分利润的80%。第一批组织了15家企业参加做股东组建股东会,因许多会员单位知道后要求参加,又组织了第二批(30家)企业单位参加。协会出资60万,其余的都不超过60万,公司不设董事长,总经理是一个企业的副总兼任管业务,协会原会长为执行董事。
此外,山西省招投标协会、河北省招投标协会、贵州省招投标协会等许多省市协会,也正在积极探索筹建电子交易平台。
三、调研的主要启示:
1、大势所趋。世界经济已进入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智能化时代,招标采购的传统模式正在逐步退出,电子招投标新模式是大趋势、大方向,正由初创到完善,成燎原之势。
2、重要机遇。国家和各级政府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建交易平台是机会,而且要求大型国企和央企带头示范,这对国企、央企是利好,搭上这班车应是抓住机遇。
3、快比慢好。现在政策支持第三方建交易平台,是政策支持期,也是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初创期。所以此事宜快不宜慢。
4、做大做强。大力发展企业参加做股东,做大交易平台和市场至关重要,船大抗风浪,交易平台体量大抗风险能力就强。
5、事在人为。关键在人,要有责任心强、敬业勤奋、有一线实战经验又会协调公关的从业人员。
6、严谨规范。加强方案设计和制度建设,实行严谨正确的决策和科学的制度建设。
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相关原则内容
(一)原则
协会牵头、自愿参加、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合作共赢。
(二)目标
互联网支持,大数据把脉,发挥专业特长,建成充分体现专业性、服务性、具有特色优势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三)预算
平台开发成本500万元;每年运行费用100万元(包括人员薪资、办公费用、软件维护等),按照5年考虑为500万元;总计1000万元。
(四)实施
步骤一:确定参与单位或个人数量。
步骤二:按照参与出资股东数量,平均分配确定每个股东出资额,签订发起协议。
步骤三:商定成立平台运行公司。
步骤四:平台开发建设,同步制订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和平台运行规则。
步骤五:2018年年底前正式上线运行,并完成与国家电子交易平台、政府服务和监管平台对接等工作。
(五)推广
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入场招标项目和非国有主导或投资项目提供平台招标、集采服务。
(六)收益
招标代理资质已取消,行业的最后壁垒消失,只要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平台价值就可凸显,平台效益就可实现,收益按照出资份额分配享有。
(七)风险
努力防范平台建设、运营未达到预期数据量,推广应用未达到预期效果等潜在风险。
南京招标投标协会
2018年2月11日
附:参与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意向回执
参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意向回执
单位(盖章) | 地 址 | 法 人 | 联系电话 | 参加意向 |
注: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回执发送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