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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发布时间:2019-11-15
日期星期提问人问题回答人回答人过程中解析群主结论备注
2019.9.2星期一水投集团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招标文件里要求社保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评标过程中发现XX公司   有一个班组项目成员社保交在XX分公司 是否可以废标妞妞我个人觉得不应该,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如果是子公司,肯定是不行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不可以否决
苹果in看如何规定…上海市的具体规定,这样交金是可以的
2019.9.3星期二妞妞请问:公开招标的项目,递交文件不足3家,可以按照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在开标现场就转成竞争谈判吗?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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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军不可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编制谈判文件后重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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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招标失败以后不得现场转为竞谈
任京萍经济法律刚看到,张总说的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严格讲这些都是在项目废标后,履行财政报批程序后做的工作。而不是现场不足三家就随意转为竞谈。
请原谅请教一个问题政府采购方式用磋商或竞谈的方式,报价评审可以设置为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控制价70%或者更低,如果低于这个数值需提供证明材料,这个允许吗?张志军竞谈和磋商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条文,你参考一下87号令的第60条;要求提供组价说明,我个人是倾向于可以。但是,87号令第60条的规定是用其他投标报价来衡量的,而不是用控制价来衡量的倾向于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低于成本报价预警,但不得设置低于预警值就直接否决的形式
吴哲-成都各位老师,请问如何三方协议转移合同权利义务,那么履约保函怎么处理啊?从原来转过来,还是从新开具?张志军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   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转让,保证债权同时转让,原债权人应当书面通知保证人
叶珍有个工程项目招标结束后,有单位质疑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另一个项目没结束,但中标单位拿出了与原单位签订的变更合同,原业主单位同意变更,但没有到住建部门备案变更。请问质疑有效吗?没有过投诉期鲍圣捷那看监督部门了;看业主想选谁做了。监督部门怎么处理。工程项目,应该认为变更有效。住建部市场监管司专门对此问题复函对此进行过解释
2019.9.5星期四她的名字 87号令十七条说不能以投标人的从业人员   注册资本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那么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受这条约束吗张志军不受这条约束,但受新颁布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约束,该方案里,也有类似规定;从业人员应该理解为从业人数;87号令第17条和181号文第3条中的“从业人员”应当理解为才“从业人数”
黄超政府采购工程如果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约束,与87号令规定基本一致;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也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个人认为虽然不属于87号令调整范围,但在政策执行这方面,从业人员、纳税、注册资本、经营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方面,最好予以考虑
2019.9.6星期五江西十周丽工程设计和装修能由同一家公司做吗?设计和施工为啥不可以张志军如果设计施工总承包,可以;如果分开发包,不可以;30号令第35条;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在承发包的时候,把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一同发包,当然可以由同一个单位承接;如果设计和施工分开发包,设计项目的中标单位,不得参加装修施工投标依据七部委30号令第35条的规定,设计单位不得作为同一项目的施工招标的投标人。
2019.9.7星期六妞妞政府采购项目,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必须是评标专家都到齐后,才能开展评标工作?老师我们就目前遇到了这个问题。
    1、评委会成员5人,开标结束后,在评委未到齐的时候开始了评审。
    2、当时确认了评委不是不来,是堵车等原因,晚到一会。
    3、当时财政监督部门和采购人在监控室监督。
      4、现状是后期因为项目出现了投诉,监督部门认为评委未到齐就开始了评审工作。要责令改正或者处理。财政监督部门现在是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认为,专家迟到就是缺席。
张志军行政处罚要有法律依据呀;迟到和缺席两码事嘛;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评标专家迟到和缺席是两码事,不得以缺席罚则处理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
张联成永正招标公司也可以行政诉讼
苹果in话说回来,说正经的,迟到超过45分钟,应该要重新抽取…迟到直接认定为无法出席的缺席;不影响结果,结论不会被推翻…迟到的评审专家应该收到处罚…代理机构可能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