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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4
三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JS201512888项目名称三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基地项目
标段编号ZJS201512888-60;标段名称三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基地(海洋世界)检测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2020年8月24日公告结束时间2020年8月28日
工程类型其它
公告信息

三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基地(海洋世界)检测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三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基地(海洋世界)检测工程(标段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社会发[2015]11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镇江市

2、服务期限:工程检测与施工同步进行,接甲方通知后一天内进行现场准备并开始检测,检测时间为 15日历天内(包括出检测报告时间)

3、检测服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三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基地(海洋世界)材料、桩基等检测服务

   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上述最多   1 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核定项目应包含本项目测试内容(核定项目至少包含“见证取样”、 “主体结构项目”、“地基基础项目”、 “钢结构项目”);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高级工程师职称;(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企业提供)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指定一家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除非特别说明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在纪检监察和相关政务服务平台有不良记录;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注:(1)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保证金缴纳流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帐号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或者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六、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40分,企业资质及业绩信誉 35 分、项目人员配备 25 分。

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一)、投标报价(40 分)

地基基础检测:

检测费用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 35% 5 分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得 1 分,满分15分。

工程材料检测:

检测费用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 10% 5 分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得 1 分,满分 25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固定费率费用,一旦招标人接受,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作业环境、工作周期等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

(二)、企业资质及业绩信誉(35 分)

1)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类检测资质。另外,企业应当具备相关专项检测资质及备案检测资质。其中专项类检测资质的每项得2分,满分10分;具备备案类检测资质的每项得1分,满分10分。此项共计20分。(须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原件扫描件)。

2)检测机构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得 5 分,没有则不得分(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原件扫描件)。

3)曾入选“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机构推荐名录”的,材料工程质量检测、地基基础类工程质量检测各得 5 分,没有则不得分,满分10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项目人员配备(25 分)

1)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的,得4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此项满分7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拟派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 2 分;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 1 分,满分 8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拟派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每人得 2.5分,满分 10 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82400002020828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以联合体投标的,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以牵头人的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08240000起至2020828 24:00;

3、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4、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发布。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京江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谷阳路299号优山美地150208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  孙工    

电话:        88999937                         电话:  17368080722     

E—mail:   /                              E—mail:     /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75          联系电话:    0511-85032867   

10.3技术支持:

CA证书办理单位:                                                  网上招投标系统: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1-8522102                 联系电话:   1805289353518512527507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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