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其它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3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07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三)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具体指:类似工程以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100万元及以上且地上5层及以上的厂房或工业用房项目,质量为合格,时间以2015年10月至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业绩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
(四) 备注: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ca锁参加开标会。
(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4)、本项目采用最新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房屋建筑-Ⅰ组、房屋建筑-Ⅱ组。 (5)、图纸等请各投标单位在附属文件中自行下载。
(6)、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已上传至附属文件中,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需提供项目经理有效劳动合同和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本次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10)、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苏高新发改项[2017]248号、苏高新发改项[2018]21号,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工程工期48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2月
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 3月30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11)、关于类似业绩的认定,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业绩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2)本次招标拒绝最新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和拒绝3年内(2015年10月至今)有不良行为记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被通报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良行为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不良行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