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项目经理近3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9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类)老住宅、老新村综合整治或改造(含绿化)、(市政类)街巷零星楼整治工程(含绿化)、质量为合格,时间为2015年1月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21日至2018年09月29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08日 14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按公告3.1要求;(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按公告3.1要求;(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情形为: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苏州市外企业须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文规定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并在规定端口上传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项目经理近3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9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类)老住宅、老新村综合整治或改造工程(含绿化)、(市政类)街巷零星楼整治工程(含绿化),时间为2015年1月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并在规定端口上传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四)备注:(1)开标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B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图纸在百度云盘https://pan.baidu.com/s/198dV7syU_RfuGoqpPMRdng中下载。(3)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本项目采用2018预选承包商库,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市政公用-Ⅰ组;市政公用-Ⅱ组;(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不符合的单位资格预审不通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