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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杜康桥路南侧保障性住房桩基工程
发布时间:2018-07-16
          [0]淮安区杜康桥路南侧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8031611090101项目名称淮安区杜康桥路南侧保障性住房工程
标段编号3208031611090101-BD-001;标段名称淮安区杜康桥路南侧保障性住房桩基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2018年7月16日公告结束时间2018年7月20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

淮安区杜康桥路南侧保障性住房桩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区杜康桥路南侧保障性住房工程 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发改审字【2016】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淮安区杜康桥路南侧、237省道西侧      

2.1.2建设规模:桩型为PHC-600(130)C-C80约2159根PHA-600-B-130约755根,总造价约58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5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  8 20日,竣工日期: 2018 11  19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桩基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内(提供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1.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6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7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并提供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彩色截图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3.2.1提供项目负责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5年61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7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需经主管部门备案,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者缺一不可。

注:以上所述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为准),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注:各投标单位需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注: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 9  家,招标人应当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87   16 2018   7 20  (投标人必须在以上时间段下载资格预审文件,2018 7   20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将不予认可),资格预审文件费用100/份,资格预审现场缴纳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2018  7    26   09    00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淮安区华西路63号)开标一室。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淮安市淮安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杰

联系电话:0517-8588790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3

联系人顾星,高翔

   : 0517- 85882660   

   : 0517-  85882660 

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区华西路63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  8518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