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书香华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YZB201807001 | 项目名称 | 书香华庭项目 | ||||||||||||||||||||||||||||||||||||||||||||||||||||||||||||||||||||||||
标段编号 | YZB201807001001; | 标段名称 | 书香华庭项目工程总承包;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8年7月1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8年7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书香华庭项目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书香华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仪发改投资发[2018]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仪征市真州镇,东靠东园南路,北临扬子东路,西靠规马桥路,南临仪扬河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11977.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4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377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45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600日历天 其中: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09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05月07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无 2.1.5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书香华庭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④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施工企业投标则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若设计企业投标则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承担过下列类似工程之一: A.申请人自2015年7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厂房除外)。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时间和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单位承担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均予认可。 B.申请人自2015年7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除外)。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时间和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单位承担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均予认可。 C.申请人自2015年7月1日(含,时间以合同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厂房除外)。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时间和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单位承担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均予认可。 3.3.2近2年以来(时间以资审当天截止时间为准),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近1年以来(时间以资审当天截止时间为准),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 4.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4.2申请人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④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4.3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4.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施工企业投标则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若设计企业投标则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②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连续6个月(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提供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4.5业绩要求 申请人承担过下列类似工程之一: A.申请人自2015年7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厂房除外)。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时间和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单位承担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均予认可。 B.申请人自2015年7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除外)。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时间和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单位承担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均予认可。 C.申请人自2015年7月1日(含,时间以合同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厂房除外)。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时间和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单位承担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均予认可。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8近2年以来(时间以资审当天截止时间为准),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符合,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4.9近1年以来(时间以资审当天截止时间为准),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符合,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4.10施工企业具备经扬州市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4.11申请人不属于《扬州市2017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4.12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连续6个月(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提供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4.1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阶段,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分办法备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8分。 2、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初步设计文件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15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6.定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详见资格预审公告中评标办法),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7.1获取时间:2018年07月16日至2018年07月20日; 7.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电子化交易平台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6日09时30分。 8.2逾期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现场签到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仪征市大庆北路88号)一楼开标大厅。 8.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现场签到时间:2018年7月26日08时30分-2018年7月26日09时30分。 8.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到达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现场签到地点提供上述材料供招标人审核并签到,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10. 其他10.1资格预审时一旦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时一旦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10.3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江苏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7号15楼 邮 编: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电 话:025-83248662-8026、13915959061 传 真: 传 真:025-8324733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32480268@qq.com
2018年0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