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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开发区)龙潭新市镇三期保障房项目01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30
编号: AJJ220055-02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潭新市镇三期保障房项目01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由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龙潭新市镇三期保障房项目01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核准的批复(宁栖行审字[2022]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68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68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街道,三江河西路以北,府前路以南,兴隆路以西,港城路以东
        2.1.2 工程规模: 龙潭新市镇三期保障房项目01地块主要包括住宅、物业用房、配套商业、养老服务用房、门卫、配电房及开闭所、垃圾分类用房以及地下车库(含人防)等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约48932.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1842.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6876.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4965.7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0872.18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61052.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783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龙潭新市镇三期保障房项目01地块主要包括住宅、物业用房、配套商业、养老服务用房、门卫、配电房及开闭所、垃圾分类用房以及地下车库(含人防)等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约48932.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1842.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6876.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4965.7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0872.18平方米。 具体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防、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建筑给排水、电梯、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公共部位装饰装修、室外附属(包括景观绿化、道路、照明、综合管网、围墙、海绵城市、标识系统等)等配套设施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审、设计现场配合、变更、施工图优化、装配式设计、专项设计配合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1)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03月至- 2022年08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二级注册建造师按现有规定,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的扫描件。
(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9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商务标:2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8分)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
设计管理方案:对项目解读准确、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设计重点难点、对工程总投资等方面及对应的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满分1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分)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 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90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90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8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4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得0.2分。(满分0.8分) (2)造价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6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 (满分0.6分) (3)安全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6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 (满分0.6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得分相互不可兼得,不得重复计分; ②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3月2022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且该项不得分。 ③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1-02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项目工期说明:
(1)本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先行开建4栋18层保障性住宅(1#、2#、6#、7#楼)、物业用房、1栋配电房(含开闭所)、1栋2层养老服务用房、地库、综合管网、景观绿化、围墙等,总工期为783日历天(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二期范围包括6栋住宅(3~5#、8~10#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含物业用房、2栋配电房、配套商业、综合管网、景观绿化、围墙)等根据建设单位通知开始建设。(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3)鉴于该项目为保障性住宅,自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如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接到建设单位二期6栋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开工通知,建设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工程总承包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对已完工程量据实结算。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街道金港路18号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城际空间站EA-2幢1029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薛文杰 联      系     人:谢玉娟
        电       话:13813972965 电              话:15151871596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3c050dbe-071a-48c3-91ad-6374ff7b1163&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