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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不能联姻腐败
发布时间:2018-04-27

政府采购不能联姻腐败

 来源:西部经济网

  据《华商报》报道,近期,陕西省食药监局有一项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十几家企业按招标文件积极准备。可4月8日现场开标时,在现场勘察车辆设备设施这一环节,专家组仅看了两家就结束了。作为检测车辆重要性能的打分项目之一,实地勘察连车门都没打开怎么打分呢?目前,多家企业已向招标公司及省食药监局发了质疑函。(4月18日搜狐网) 

  政府采购规模巨大,高度集中,2015年我国就已突破2万亿,这就决定了运行中一旦“腐败”,将以集中的形式出现,危害的是人民利益,“掏空”国家财政。 

  如何杜绝采购领域的不正之风,世界各国都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都煞费苦心,中国而言执行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不失为一剂良药。 

  政府采购领域中腐败现象之所以严重滋生,源于行政权力过大、过滥、缺乏有效约束,采购程序接单粗暴,政府与厂家直接“勾对”,采购完全超越市场运作。“审批关”、“招投标关”、“公告关”,三大关口形式化,有甚者提前透露标底,商人合伙“围标”、“陪标”等乱象不断出现,一切的法律、监管都让位于“人情关系”,政府采购领域问题严重,我们必须强化法律框制,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颁布,对此领域建立完善的法规,意义重大。 

  “执行”是一切法的灵魂,没有执行的法规,是一堆废纸。政府采购领域,我们必须有执行法的意识、执行法的行动,对采购各环节依法而行。同时,引入强有力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委托采购和自行采购是政府的采购途径,我们的第三方管理机构,由于身份的原因,是很难触及到政府采购的高层“决议”,那么我们可以把目光放在市场采购阶段,以“物美价廉”为基础,做足“细工”,引入多方对比和行业内大数据平台,对需要采购的标的作一份详细市场报告,以上级行政问询的形式,要求采购级政府,对他们的采购,给出解释,若解释牵强,方可启动问责程序。这样可以大大的缩小,操作阶段“灰色交易”空间,避免“天价采购”、“质次价高”的闹剧发生,让所谓的“公仆”们望而却步吧。 

  大宗的政府采购我们必须遵循每个法律流程,绝不马虎。然而有很多的基层行政单位,在采购上,屡屡遭遇难题,如:办公室电脑老旧,需要采购3台,这时启动那套繁杂的采购程序,现实吗?这是需要法的研制者们,针对一些现实、棘手问题,继续求索完善。 

  政府采购是国家行为,强化前期的法律流程阶段无可厚非,然而市场交易,却是具体操作阶段,“到哪个山头唱哪支歌”,进入市场后的政府采购,以体制内部的那套规则,酝酿的只是“行政腐败”,我们必须遵守市场经济和市场交易次序,以“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为原则,不搞特殊化,弱化政府看不见的手,任凭市场自由选择,遵从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才能浪淘金显。 (文/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