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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名评审专家被终止聘任 为啥?
发布时间:2020-07-10

四川三名评审专家被终止聘任 为啥?

作者:山佳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四川省财政厅近日通报了三则《关于终止聘任评审专家的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分别对刘波、杜小军、续建华终止聘任,并永久拒绝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申请。

 

  《通知书》显示,经查,刘波(专家资格证号:SC0608401)在“德阳市中心城区照明提档升级和灯光秀设计及安装B标段-(三桥及旌湖两岸)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2016〕244号)”、“德阳市中心城区照明提档升级和灯光秀设计及安装C标段-(钟鼓楼、东山山体、灯光秀等)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2016〕265号)”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影响政府采购公正、独立评审”、“组织或者参加影响政府采购公正、独立评审”的行为。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决定对其终止聘任,并永久拒绝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申请。

 

  经查,杜小军(专家资格证号:SC0608402)在“德阳市中心城区照明提档升级和灯光秀照明设备及安装A标段-(楼体亮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2016〕243号)”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影响政府采购公正、独立评审”的行为。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决定对其终止聘任,并永久拒绝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申请。

 

  经查,续建华(专家资格证号:SC0603352)在“德阳市中心城区照明提档升级和灯光秀设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一期)(项目编号:JX〔2016〕164号)”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影响政府采购公正、独立评审”的行为。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对你终止聘任,并永久拒绝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申请。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终止聘任,并永久拒绝其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申请:(一)四川省内多地申请评审专家的;(二)冒充其他人参加评审或者让他人顶替自己参加评审的;(三)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影响政府采购公正、独立评审的;(四)组织或者参加影响政府采购公正、独立评审的活动的;(五)拒不退出或者长期(1个月以上)不退出以操控评审为主要目的的不利于公正、独立评审的自媒体群及其他群的;(六)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泄露评审情况、供应商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信息,造成不利影响的;(七)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八)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的;(九)搜集其他评审专家信息或者与其他评审专家串联以实现非法目的的;(十)在一个聘期内受过两次以上中止评审处理的;(十一)其他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予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

 

  据了解,2019年1月起,四川省财政厅对13名评审专家终止聘任,并永久拒绝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申请。其中1名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参加测试,1名冒充其他人参加评审,1名让他人顶替自己参加评审,1名在一个聘期内受过两次以上中止评审处理,6名违规停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