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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关于做好国家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财金〔2016〕95号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 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我省南京市江北滨江大道(西江路至绿水湾南路)建设工程等14个项目被列为国家示范项目(详见附表),总投资262.75亿元。为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现就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所在市、县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部、省出台的相关制度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实施方案,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规范推进项目实施,落实示范项目责任制,建立示范项目的对口联系和跟踪管理机制,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要求,项目落地后组织申报并及时拨付部示范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和省试点项目奖补资金;协调推动示范项目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进行合作对接;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完善项目回报机制,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又快又实”的示范项目管理要求,积极推动示范项目按期落地。第一批示范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购,第二批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第三批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部、省将组织专家对前期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逾期未完成采购或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附件:1. 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 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2. 江苏省列入国家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