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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答复人大代表有关PPP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10-17

财政部答复人大代表有关PPP的建议

作者: 发布于:2017-10-17 08:14:15 来源:财政部网站 道PPP

  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20号建议的答复
  财文函〔2017〕39号


  陈爱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云南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建设管理经费纳入国家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财政支持博物馆免费开放情况


  为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宣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2008年,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对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实行免费开放。


  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予以补助。为规范资金管理,2013年,财政部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7号),明确了中央财政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相关政策。一是运转经费补助,对2008年、2009年纳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门票收入减少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东部20%、中部60%和西部80%的比例补助;对2008年以前立项建设、2010年及以后年度建成并纳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新增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运转经费补助按照每年省级馆500万元/个,地市级馆150万元/个,县区级馆50万元/个的标准安排;对2008年以后立项建设或者改扩建的博物馆、纪念馆,中央财政不新增安排运转经费补助。二是陈列布展补助,根据项目申请情况和相关支出标准确定。三是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补助, 由财政部商国家文物局对上年度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因素法(因素包括馆舍面积、馆藏品数量、地区因素、经费保障水平、陈列展览、观众、科研成果)确定各博物馆补助数,并根据博物馆项目申请情况确定具体补助项目。财教〔2013〕97号文件同时明确,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日常运转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30.9亿元(其中安排云南6000万元),支持全国1849个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在中央政策的带动示范下,目前全国共有3102家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占博物馆总数的80%以上,年免费接待6.23亿人次,举办陈列布展1.7万个,充分发挥了 “城市文化客厅”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将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免费开放和运营管理经费纳入国家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范围的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免费开放政策的实施,博物馆事业发展迅速,博物馆机构总数增加,给免费开放政策实施带来了新的问题。为此,中央财政正在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研究完善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财政支持政策。下一步,将结合代表所提建议,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相关工作开展。一是研究强化中央对财力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支出责任,在资金安排上向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倾斜。二是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纪念馆布局与发展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建立健全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名单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建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补助名单,届时将对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的相关问题统筹予以研究。三是强化绩效导向,增加地方财政统筹权,推动各级财政部门对免费开放的绩效进行分级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免费开放资金挂钩,形成能上能下、有增有减的资金动态分配机制,加大绩效评价优良公益性文化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四是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运转、维护经费保障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并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提高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


  三、关于PPP项目后续投入及管理


  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项目系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已按PPP项目管理规定开展并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证明澄江县开展的包括该项目在内的全部PPP项目中需本级财政安排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属于本级财政可承受范围。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规定,澄江县财政部门应按照正式签订的PPP项目合同约定,将相关支出责任纳入预算安排,并妥善履行政府支付义务,以维护政府信用。中央财政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该示范项目的跟踪指导,促进项目规范运作、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文化司,(010)68553740。

 

  财政部
  2017年9月21日


  原标题: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