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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规范代理行为 营造有序的采购环境
发布时间:2019-02-21

江苏省无锡市:规范代理行为 营造有序的采购环境

发布日期:2019年2月21日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无锡市财政局制定了《无锡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积极落实上位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

      随着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无锡市代理机构数量逐年增长,目前全市登记备案代理机构已达47家,且尚有增长之势,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制定《无锡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不仅有利于规范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而且有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采购环境。此外,随着无锡市分散采购规模的不断增长,近年来市本级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规模占市本级全部采购规模的50%左右,代理机构已成为无锡市政府采购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加强规范代理行为也有利于保障采购人的正当权益。

      据了解,《无锡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有几大创新亮点:

      一是创新代理机构管理模式。在实行“备案”管理的同时,引入驾照记分管理模式,对代理机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记分并在网上公布,一年内达到20分,责令整改;采购人应当根据代理机构的计分考核结果,结合项目特点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二是建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平台。对项目代理过程、采购信息公开等环节进行实时监管,实现分散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引导代理机构做到制度规范、人员规范、流程规范和文本规范,推动无锡市代理机构规范发展。三是强化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办法规定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自律,提高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做好跟踪问效服务工作,让采购人不仅买到满意的产品,更得到满意的服务。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