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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调料、食用油类、蛋类线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6

编号:NJZC-2021GK0187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 南京市公安局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 南京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调料、食用油类、蛋类 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ZC-2021GK0187

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调料、食用油类、蛋类

3.预算金额:190万元(年预算)

4.采购需求: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京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四个食堂年度调料、食用油类、蛋类食材供货。

2)本项目拟招两个中标供应商,作为调料、食用油类、蛋类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商。

3)服务期限两年,中标后签订第一年合同,第二年合同需通过考核后签订。

4)因南京市公安局有自有农场和扶贫任务,采购人有权保留不超过此标段采购金额10%的自行采购份额(不在本项目采购预算内)。

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投标人若为经营型企业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即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地点: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开始时间:  2021   11  17   9     2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   11  17   9    5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门外指定区域(疫情期间,每位供应商派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与投标,请供应商配合,集中进入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目录);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为经营型企业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6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

《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附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按以下第(1)种方式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签到开始时间:202X年XX月XX日          分,签到截止时间:202X年XX月XX日         分,地点:南京市XX路XX号,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5.按以下第(1)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数额XX万元整。缴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打印《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或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柜面或自助机)打印《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的,在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时按无效投标处理。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大厅咨询电话:025-85363795,开户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320006613018010009990

6.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

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洪公祠1号        

联系方式:     025-8442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方式:    025-68505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维              

电话:        025-84420375           

9.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0.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11.供应商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注册登记,否则,影响打印《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